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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退出機制”落地走出第一步
要把院士退出機制從紙面規定變成日常機制,不僅要有突破利益固化藩籬的勇氣,還需要科學詳細的制度設計。這些具體可操作的細則,往往成為決定改革成效的關鍵。
中國科學院日前公布新的《中國科學院章程》修訂版。此次修訂最為引人關注的,是新增了院士放棄院士稱號、勸其放棄院士稱號、撤銷其院士稱號等新內容。
改革總是由問題倒逼而產生。關于院士制度改革,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要“改革院士遴選和管理體制,優化學科布局,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實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隨后召開的兩院院士大會上,兩院分別對章程進行了修改。此次公布的科學院章程修訂版,體現了改革的總體要求,也是對公眾最關注問題的一個回應。
建立院士退出機制,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本來,設立院士這個學術性的榮譽稱號,對激勵科研人員投身科學研究發揮了重要作用,其評價標準亦只能有一個,即學術標準。但在現實中,院士制度也存在較嚴重的功利化、行政化傾向。因此建立院士退出機制,輿論和科學界呼吁已久。
在此之前,兩院院士幾乎沒有退出機制。據媒體統計,中國工程院建院至今,尚無一名院士被撤銷院士稱號,中國科學院歷史上曾有兩名院士被撤銷稱號。而院士榮譽很高、附著的利益很大,一些地方為招攬院士開出天價,給予所謂“副省級”待遇。因此,如果沒有強制退出機制,幾乎沒有人會主動放棄這個稱號。
一方面,有些存在劣跡或者明顯違背科學道德的院士退不掉,另一方面,有個別院士因身體原因想辭去院士稱號,卻被所在單位否決,甚至年紀大了想退休都難。
習近平提出,院士制度要“真正守住學術性、榮譽性的本質”。對于推進院士制度改革、建立退出機制,科學界和公眾都其實是有共識的,但真要改起來,阻力立即就來了。這阻力,主要來自既得利益的羈絆。
如果沒有明確要求,并不是所有人都會自覺放棄院士的終身榮譽和優厚待遇;更重要的是,即便有人想退,那些拿院士當重要資源的地方和單位也未必愿意放。因此,讓院士能進能退,關鍵要剝離附著在院士頭銜上的重重利益,讓院士回歸學術榮譽的本質。
從院士制度改革整體要求提出,到退出機制在新修訂的科學院章程中落地,已經三年過去了。其間經歷的“煙草院士”勸而不退、高齡院士“想退退不了”等事件,都可以看出推進改革之迫切,也可以看出改革落實之難。
要把院士退出機制從紙面規定變成日常機制,不僅要有突破利益固化藩籬的勇氣,還需要科學詳細的制度設計。接受記者采訪的兩院院士都表示支持建立退出機制,但對具體操作中的一些問題非常關心,比如,哪些情況下可以勸退和撤銷院士稱號,誰有資格通過什么程序發起提議,經過什么程序達到什么條件才能生效,被勸退院士如何申訴,勸而不退如何強制執行等。在改革方向和原則明確之后,具體可操作的細則,往往成為決定改革成效的關鍵。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院士退出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