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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發布 重組停牌時間縮至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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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深交易所昨發布征求意見
擬對分級基金投資者設30萬元門檻
廣州日報訊 (記者吳倩)滬深交易所昨日就分級基金業務管理指引征求意見,據兩個交易所的征求意見稿,將對規范分級基金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設立投資者30萬元證券類資產門檻,指引征求意見的截止時間均為今年10月9日。下一步,深交所將根據市場各方意見,及時對《指引》進行完善。
據悉,昨日發布的滬深交易所分級基金業務管理指引的征求意見稿主要依據“賣者有責、買者自負”的理念。
首先,《指引》完善了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加強投資者準入管理與風險揭示。設立投資者30萬元證券類資產門檻,并要求個人投資者及一般機構投資者在開通分級基金交易及相關權限前需通過會員綜合評估并簽署《分級基金投資風險揭示書》。
對于已持有分級基金份額的投資者,對于存量個人投資者及一般機構投資者,必須申請開通分級基金的子份額買入和基礎份額分拆的權限。若不滿足上述投資者適當性條件,仍可自主選擇繼續持有或者賣出或者合并贖回當前持有的分級基金份額。
《指引》還強化了風險警示措施,提高投資者風險警示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結合分級基金在觸發下折算過程中的運作管理經驗,規定發生下折算的分級基金B類份額應于折算基準日在基金簡稱前冠以“*”標識;針對可能或已經發生下折算且B類份額溢價較高的分級基金,要求基金管理人發布風險提示公告;在折算基準日對B類份額下午增加停牌1小時;會員應按照交易所要求及時向投資者傳達風險提示信息。
并且,《指引》完善了投資者教育制度,推動基金管理人及會員履行投資者教育職責。要求基金管理人和會員充分揭示分級基金投資風險,加強對投資者的服務,妥善處理相關矛盾糾紛。
業內人士表示,從降杠桿及保護中小投資者的角度出發,設立投資者門檻十分必要,但提高投資者門檻將帶來更嚴重的流動性不足,大批分級基金可能遭遇清盤的尷尬。
編輯:楊嵐
關鍵詞:重組 投資者 停牌 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