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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偽標識何以成作“偽”者的通行證
據人民日報報道,今年以來,廣西、湖南、江蘇、安徽、廣東等地查獲多起通過假冒的防偽標識制售假貨的案件,涉案金額動輒逾億元。業內人士表示,目前,這種“自產、自銷、自己鑒定”的防偽產品生產服務鏈條,在為假冒偽劣產品大開方便之門。
防偽標識不僅沒有起到鑒別商品真偽的作用,反倒成了造假售假的“重災區”,這無異于李鬼打著李逵的名義號稱要打“李鬼”。花500元就能買到上萬枚防偽標簽,還跟真正的防偽標識并無兩樣,登錄網站查詢頁顯示是真貨。這道鑒別商品真偽的防線淪落的背后,有監管不力,也有法律漏洞:對防偽行業監管的法律只有國家質檢總局2002年發布的《產品防偽監督管理辦法》,而這并不具備法律強制性。
在國際上,防偽產品普遍由政府嚴格監管。有些國家防偽技術企業很少,也會由政府監管并派遣駐廠代表,對企業防偽產品生產的銷售合同進行監督。防偽產品是構建誠信體系的特種技術產品,理應在源頭上對生產企業進行“閉環監管”,也加大力度查處與打擊假冒防偽標識的行為。
□戴先任(職員)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假冒 防偽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