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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執法落地難 小作坊等監管難度大
有力震懾違法者
一年來北京依據新法查處食品安全類違法案件4000余件,居民滿意度上升16個百分點
毒大米、地溝油、問題奶粉、瘦肉精豬肉……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副研究員董文勇認為,食品安全問題頻出的一個最主要原因,就在于未能體現出最嚴厲的處罰,“企業商家違法成本過低,難以形成震懾效果,在立法層面建立最嚴處罰制度十分必要”。
我國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于去年10月1日起施行,進一步加大了對食品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食品藥品安全是人命關天的事,食品藥品行業是良心行業。”董文勇表示,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也應引以為戒,切實履行企業的主體責任。
冀瑋說,新《食品安全法》實施以來,北京食品藥品監管系統共依據新法查處食品安全類違法案件4000余件。2015年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系統移送或配合公安機關辦理食品安全類案件及移送違法犯罪案件線索170余件,公安機關立案140余件,刑拘150余人。
通過深入貫徹新《食品安全法》,首都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也穩步提升。在2015年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組織的全國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中,北京排在全國首位。在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2015年抽樣調查中,居民對北京市食藥安全滿意度達到85.4%,比2014年上升16個百分點。
配套法規待完善
基層執法遭遇“執行難”,小作坊、小攤販監管難度大
不過,在具體的執法過程中,基層執法人員也遇到一些尷尬。一位基層食藥監局的工作人員舉了個例子,一家小食品店無意中賣了一瓶售價為3元的過期飲料,該怎么處罰?
按照新《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最低也要罰款5萬元。而這家食品店售賣的全部貨品,加起來也只有幾千元。最低5萬元的處罰盡管有足夠的懲處和震懾作用,但小攤販們很可能無法接受這個處罰,導致基層執法人員難以執行。
董文勇分析說,“究其原因,在設定法律責任時,沒有將生產和經營者的法律責任區分開,對不少經營者而言,處罰后果與違法行為不相適應。”他建議,國家立法部門應就此問題展開專題調研,加強法律解釋工作,可以適時修改法律。同時也建議國務院針對此問題進行研究,在制定相關配套法規時予以考慮。
此外,除1100多萬家有許可證的食品企業之外,我國還存在大量食品小作坊、小攤販,呈現出“多、小、散、亂”的局面,監管難度很大。對食品小作坊、小攤販的監管,新《食品安全法》明確要求,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
對此,北京市食藥監局負責人表示,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正在積極推動《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的修訂起草。針對新《食品安全法》預留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的監管與法律責任、互聯網食品經營等食品經營新興業態和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的監管等地方立法空間,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將積極開展調研工作。
編輯:梁霄
關鍵詞:食品 食品安全法 監管 防火墻 違法者 落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