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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炒信”要形成整體合力
10月25日,國家發改委就“雙11”電商信用建設有關情況舉行了發布會。政府部門、社會各界、電商平臺共同發起反“炒信”(利用各種手法進行涉嫌虛假交易、炒作信用等行為)行動。該行動對失信主體的處罰非常明確具體,根據情況,平臺可實施屏蔽刪除失信主體賬號,限制入駐平臺、限制推廣等措施,更甚者可刪除其社交媒體賬號(10月26日中國新聞網)。
刷單“炒信”營造的是一種虛假誠信的表象,目的在于迷惑消費者,誤導消費者購物,既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也損害了電商平臺的公信力,更擾亂了正常的電商經營秩序。此次政府職能部門和電商平臺、快遞企業等聯手,共同發起反“炒信”行動,讓不少消費者對即將到來的“雙11”多添了幾分期待與信任。
刷單“炒信”是伴隨著電商發展逐步“壯大”起來的,已經成為阻礙電商健康發展的“毒瘤”,到了必須摘除的時候。從國家層面而言,反“炒信”的相關規定已經逐步建立健全。2014年3月15日實施的《網絡交易管理辦法》規定,以虛構交易、刪除不利評價等形式,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業信譽的,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4條的規定,可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6條進一步明確,經營者不得采用虛構交易、虛標成交量、虛假評論或者雇用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銷售誘導。
可在電商經營過程中,“炒信”依然屢見不鮮,并演變出了成熟的“炒信”非法利益鏈條,有的大學生甚至把“炒信”當成了創業之路,完全不知道自己“炒信”行為的違法嚴重性。前不久,有媒體曝出安徽銅陵市公安局抓獲一利用網絡刷單為客戶提供虛假業績牟利的犯罪團伙,12名涉案人員均為剛從大學畢業的年輕人,不到一年時間就非法獲利近百萬元。這些人的“炒信”情節,已經觸犯了“兩高”2013年發布的《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條的規定,構成了非法經營罪。“創業”成犯罪,這幾名大學生被抓給不少人敲響了“炒信”的警鐘。
反“炒信”要見實效,就得下功夫、形成整體合力。眾多的責任主體,誰為主、誰為輔、誰擔負何種查處職責,都應有明確的要求。怎么處罰“炒信”行為已經不是難題,難點在于怎么查實、由誰負責查實“炒信”行為,怎么查實是大數據時代工作能力的考驗,由誰查實則是對責任主體的明確。企業間建立反“炒信”信息共享機制,只是圍剿“炒信”的第一步,這是企業自身發展必須承擔的社會責任,更應成為其必須擔負的法定職責。職能部門更不可能坐等觀望,讓虛假交易賣家顯現、使其遭受失信的代價,不只是“雙11”前要做的事,更應成為維護網絡交易健康發展的常態化長效機制。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炒信 電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