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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將集中采購二類疫苗
10月31日,記者從省衛生計生委了解到,《廣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第二類疫苗集中采購的實施方案》已制定并印發至各地,明確將依托第三方藥品電子交易平臺(以下簡稱“省交易平臺”),實行省級集中采購的第二類疫苗采購模式。方案還明確了二類疫苗的具體交易方式、交易流程及監督管理等內容。方案于11月29日起正式實施,有效期為5年。這也意味著,備受關注的二類疫苗采購終于落定——本月底起,廣東將集中采購二類疫苗。
將對生產商“知根知底”
方案明確,疫苗生產企業都需要按規定在省藥品交易中心完成書面及網上報名,而報名則需提供包括營業執照、藥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在內的各種材料,這也意味著,對于疫苗生產商,今后將“知根知底”。并且,所有的采集信息都將在省交易平臺公示7天。
在采購價格方面,省疾控中心參考公布的相關價格信息,負責組織專家組與生產企業進行價格談判,確定成交品種及成交價格(此價格為疫苗采購單位的采購價)。成交品種數不作限制。值得一提的是,為了防止“貓膩”,這些成交品種及成交價格都將在省交易平臺上公布,并同時報省衛計委備案。
每類疫苗每年談判一次
方案明確,省疾控中心按照省衛生計生委公布的《廣東省第二類疫苗品種及使用建議》組織全省第二類疫苗采購價格談判,每類疫苗(通用名)每年談判一次,根據談判結果擬定《廣東省第二類疫苗成交品種目錄》(含成交價,下同,以下簡稱《目錄》)。
各縣(市、區)級疾控中心、設有直轄管區的市級疾控中心以及中山、東莞市疾控中心是我省第二類疫苗采購和供應的主體單位(以下統稱“疫苗采購單位”)。疫苗采購單位可根據《目錄》進行遴選確定轄區內采購使用品種。疫苗采購單位根據轄區內接種單位申報的采購計劃,通過省交易平臺進行集中采購,供應給轄區內預防接種單位。原則上每月發起一次采購訂單要求。
對于傳染病疫情防控緊急需要,但未納入《目錄》的第二類疫苗品種,可按照有關備案采購要求進行應急備案采購。
生產企業是配送責任主體
方案對配送進行了詳細明確。疫苗生產企業是供應配送責任主體,直接或委托具備冷鏈儲存、運輸條件的企業向各疫苗采購單位配送疫苗。接受委托配送疫苗企業不得再另行委托配送。生產企業委托配送的,應和被委托配送企業確定配送關系,并向省交易平臺上傳配送企業信息、授權委托書、配送承諾書等材料備案。疫苗采購單位在接收疫苗時應向疫苗生產企業或委托配送企業索取疫苗儲運溫度監測記錄;預防接種單位接收疫苗時應向疫苗采購單位索取疫苗儲運溫度監測記錄,并保存至超過疫苗有效期2年備查。對不能提供溫度監測記錄或溫度控制不符要求的,不得接收或者購進,并應立即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
在監管方面,方案明確,省衛生計生委負責第二類疫苗集中采購的監管,省醫藥采購中心負責采購業務指導;市、縣衛生計生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疫苗采購單位采購疫苗的品種、數量、價格、回款、使用等情況和疫苗生產企業參與采購、配送等行為進行動態監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記者豐西西、通訊員粵衛信)
編輯:趙彥
關鍵詞:廣東集中采購 二類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