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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家醫院可開展干細胞臨床研究
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日前聯合發布首批通過備案的干細胞臨床研究機構名單,北京、天津、河北、遼寧、上海、湖北、廣東、四川等地共計30家醫療機構通過備案,可開展干細胞臨床研究。
根據國家干細胞臨床研究專家委員會對申報干細胞臨床研究備案機構進行的材料審核和公示結果,首批通過備案的30家干細胞臨床研究機構分別為: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協和醫院、中日友好醫院、中國醫學科學院阜外心血管醫院、北京大學人民醫院、北京大學第三醫院、北京大學口腔醫院、中國醫學科學院血液病醫院、天津醫科大學總醫院、天津市環湖醫院、河北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大連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吉林大學中日聯誼醫院、復旦大學附屬華山醫院、上海市東方醫院、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九人民醫院、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仁濟醫院、南京大學醫學院附屬鼓樓醫院、南通大學附屬醫院、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二醫院、南昌大學第一附屬醫院、聊城市人民醫院、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武漢大學人民醫院、中南大學湘雅醫院、中山大學附屬第三醫院、中山大學中山眼科中心、廣東省中醫院、四川大學華西醫院、貴州醫科大學附屬醫院、遵義醫學院附屬醫院。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食藥總局去年發布的《干細胞臨床研究管理辦法(試行)》,未經干細胞臨床研究備案擅自開展干細胞臨床研究,以及違反規定直接進入臨床應用的機構和人員,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處理。開展干細胞臨床研究的醫療機構是干細胞制劑和臨床研究質量管理的責任主體。機構應當對干細胞臨床研究項目進行立項審查、登記備案和過程監管,并對干細胞制劑制備和臨床研究全過程進行質量管理和風險管控。(記者譚嘉)
編輯:趙彥
關鍵詞:30家醫院 干細胞臨床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