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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1月7日電 題:如何避免“徐玉玉悲劇”的發生?——聚焦網絡安全法遏制網絡詐騙四大焦點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
全國人大常委會7日表決通過網絡安全法。三審稿特別增加了懲治網絡詐騙的有關規定。
今年以來,徐玉玉案等一系列電信網絡詐騙案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網絡安全法如何從立法層面上回應公眾關切,遏制網絡詐騙的蔓延?“新華視點”記者采訪了權威專家。
焦點1:如何規范個人信息收集行為?保護用戶權益并確立邊界
【法律規定】網絡安全法第四十條規定,網絡運營者應當對其收集的用戶信息嚴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
第四十一條規定,網絡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被收集者同意。
【背景】中國互聯網協會發布的《2016中國網民權益保護調查報告》顯示,從2015年下半年到今年上半年的一年間,我國網民因詐騙信息、個人信息泄露等遭受的經濟損失高達915億元,人均133元。
“網絡詐騙的源頭,首先是收集個人信息門檻很低。”北京數字認證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詹榜華認為,網上購物、發郵件、買房、求學等行為會不經意“出賣”自己的姓名、身份證號、電話、住址等個人信息。網絡詐騙的發生,一般會經歷個人信息被收集、遭泄露、被買賣、最后被不法分子實施詐騙等環節。
【專家解讀】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周漢華說,新出臺的網絡安全法強調網絡運營者要對收集的用戶信息嚴格保密。“一定程度上確定了‘被遺忘權’,也就是說網絡運營者收集了我的信息,我有權要求他刪除或者是更正,這是很大的一個進步。”
中國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長左曉棟說,法律中的一個亮點是強調了收集個人信息的邊界,“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比如地圖導航軟件需要用戶的物理位置,這是功能性要求,可以滿足;但如果要用戶提供姓名和身份證號,就屬于不必要了。
編輯:梁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