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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召市民“隨手拍” 交警違法卻例外
警方事后的通報稱“多次勸告無效”“強制帶離”云云,這種居高臨下,將正當取證的公民當執法對象的心態,在國家不斷強調依法行政的當下,非常不合時宜。
11月4日下午,深圳李先生和妻子開車經過盛寶路和布瀾路交接的紅燈路口時,看到一輛警車違章變道(壓實線橫穿三條車道),坐在副駕位上的李先生便下車拍照,隨后與那輛警車上的民警發生沖突,最后竟被后者按倒跪在路邊。6日,深圳交警微博通報此事,稱當時民警是勸導李先生不要在車道上拍照,龍崗交警已向李先生道歉,上級已安排督察部門介入調查。
按照該通報的說法,當時民警李楊正帶領3名輔警駕駛警車出警,因變道影響了正常通行的李先生夫婦所駕小轎車;李先生拍照時,“民警下車勸導他們不要繼續拍攝,但多次勸告無效,遂將二人強制帶離至路邊并發生爭執”。雖說深圳交警部門的通報本身就是官方文告,但如此官方的通報語言,還是令人倍感不爽。
連深圳交警部門自己也承認,他們的警務人員駕車壓實線變道,其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在此情況下,被侵害人下車拍照取證,合理合法,其他人不能強行阻止,更不要說是違法一方的民警了。警方事后的通報使用了并不恰當的“勸告”一詞,還聲稱“多次勸告無效”“強制帶離”云云,這種居高臨下地將正當取證的公民當執法對象的心態,在國家不斷強調依法行政的當下,非常不合時宜。
而對于交警將拍照公民按倒下跪這一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人格尊嚴的情節,通報卻只字不提,反倒是忙著申明什么“深圳市交警局龍崗大隊領導高度重視,代表大隊、中隊向當事人進行了道歉,民警也誠懇道歉并取得了當事人的諒解”。我不知道他們是如何讓當事人諒解的。很多時候,強力部門的執行力不光是表現在執法上,也有可能表現在讓人“諒解”這一類事情上。
好在“上級已安排督察部門介入調查”,相信不久會有說法。但是,當李先生被摁下跪的照片傳遍網絡之后,一些基本事實其實不待進一步調查即已明了,相關通報大可不必遮遮掩掩,把搶奪手機、強按下跪這樣的關鍵情節,輕描淡寫為“發生爭執”。在移動互聯網業已普及的今天,這樣的“公關”,實在不智。
關于深圳交警,前幾天還有一條新聞廣受關注。11月1日晚,深圳交警啟動亂開遠光燈專項整治行動,提出被查車主要坐一把“綠色遠光燈體驗專用椅”——罰看遠光燈一分鐘。此舉引起全國網友關注,有彈有贊,檢察日報官微則直指其為“法外處罰”。面對輿論,深圳交警部門的回應同樣是偷換概念,說讓被查駕駛人看遠光燈只是“一種教育手段”,不算處罰。
還有一件事不能不提:近日,深圳正在開展“隨手拍”舉報路面違章行動,鼓勵市民拿起手機拍攝取證。但令人不解的是,李先生響應交管部門號召,不但沒獲獎勵,反倒被交警“執法”了。這實在是匪夷所思。難道深圳交管部門只是號召大家拍市民違章,對交警違章是要放一馬的?顯然不是啊。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交警 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