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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自然保護區保護不了自然
在追求經濟發展、弱化環境保護背景下,自然保護區自然難以得到真正保護,淪為經濟發展的犧牲品。
今年7月14日至8月14日,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內蒙古自治區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見。11月12日,督察組首先向內蒙古自治區反饋督察意見。其中,內蒙古89個自然保護區有41個違法違規。
自然保護區出現環境違法事件,或許在當下并不令人感到意外。但是,像內蒙古這樣,89個自然保護區有41個存在違法違規,還是讓我們詫異。這也反映了目前個別地區自然保護區保護存在著嚴重不足。
長期以來,由于過度放牧、不適當的開墾和耕作、 森林過度采伐,以及對水資源的不合理利用等原因,致使內蒙古生態環境問題越來越多。近些年,內蒙古相繼實施了天然林資源保護、退耕還林、退牧還草、京津風沙源治理等一批生態建設重點工程,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面積有所減少,草原平均植被蓋度得到提高,森林覆蓋率達到21%。但內蒙古生態環境依然十分脆弱,相較實現構筑北方生態安全屏障的目標仍有一定距離。
而自然保護區,作為國家或者地區設定的自然保護區域,對于地區環境治理,具有重要意義。
根據《自然保護區條例》,禁止在自然保護區內進行砍伐、放牧、狩獵、捕撈、采藥、開墾、燒荒、開礦、采石、挖沙等活動,禁止在自然保護區的緩沖區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可現實中,在自然保護區進行生產開發并不為少數。這也凸顯出了地區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沖突。
從全國來看,內蒙古這些年GDP增長還是比較快的,但整體仍屬欠發達地區,處于后發階段。為了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內蒙古承接了東部的轉移產業,但在產業空間布局、可持續發展和保護生態環境方面研究不夠,一大批藥業、電解鋁、味精廠、礦業等產業引進來。這些產業中,有不少是高污染產業。加之在產業環境風險控制方面措施不多,給本來就十分脆弱的環境帶來更大的壓力。見諸報端的污染事件,很多都與這些產業有關。
在追求經濟發展、弱化環境保護背景下,自然保護區自然難以得到真正保護,淪為經濟發展的犧牲品。
中西部地區正面臨著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雙重壓力,但這不是一個非此即彼的選擇題,不能要經濟發展而任由環境破壞,也不是為了防止環境破壞而放棄經濟發展,必須要走出一條兩全其美的路子。這條路的邊界就是法治。
保護自然保護區,需要法規硬起來,而不是喊“領導重視”,要嚴格生態環境損害終身責任追究制。對因決策失誤或失職瀆職造成自然保護區環境損害的,無論在職還是離任,都追責到底,這樣才能讓地方的官員重視環保,不追求短期政績。
89個自然保護區有41個違法違規,如此大范圍的違規、保護不力,不能不令公眾質疑,如果我們的自然保護區還保護不了自然,那么,設置這些自然保護區有什么意義,法律法規的權威性在哪里?
在全面依法治國的當下,環境與發展其實并沒有什么二難選擇,那就是一切發展都不能違反相關法律法規。這個底線不能突破。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自然保護區 保護 自然 經濟發展 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