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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雞店取名太惡俗被責令拆牌 城管:炸雞不能亂叫
執法隊負責人稱,他們已經向該商家出具“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責令其在20日前做出對招牌做出改正。同時,經過執法隊勸導,商家也同意改換店內的張貼的菜品名稱,“恢復到正常名稱”。
今天下午6時許,記者看到該店面“叫了個雞”的招牌已經拆除。市城管委廣告招牌設置管理處的工作人員也表示,城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大對招牌設置的巡查監管,發現類似“叫了個雞”這樣擅自設置、內容違規的招牌,“發現一家查處一家”。
相關規定
《成都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條例》規定,禁止擅自設置招牌,設置招牌的,應當向設置地的區(市)縣城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有關機關批準的名稱證明,招牌的用字、制作規格、式樣、材料和設置位置等說明文件等。
《成都市招牌設置管理實施辦法》規定:招牌內容原則上限于工商部門或主管部門登記、核準的單位(商家)名稱、字號、商號、標識或經批準的規范化簡稱。招牌使用的文字、商標、圖案應準確規范。
編輯:楊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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