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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截訪”須成為鐵律
近年來,我國信訪制度改革有了新進展,對信訪工作實行“排名評比”“一票否決”已基本取消,地方政府和基層政府面臨的工作壓力有所減輕。但一些截訪團伙主動向地方政府招攬生意、尋求合作,有的甚至主導了地方政府的截訪業務,這種危險傾向必須引起高度警惕。
今年8月,四川省岳池縣鎮裕鎮農民楊天直等人在國家信訪局來訪接待場所附近,被安徽人張某等人哄騙并強制送回四川,楊天直在岳池縣城死亡。國家信訪局表示,這是一起嚴重刑事犯罪案件,暴露出當地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信訪工作責任落實不到位、嚴重違反信訪工作紀律等問題。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擾和阻礙群眾正常信訪行為,違者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這是地方政府阻截群眾信訪行為,嚴重侵犯群眾權利并造成人員傷亡的又一起惡性案件。據報道,為反映當地征地補償存在的問題,68歲的楊天直和其他3人赴京上訪,在國家信訪局附近被張某等人阻截,后者以提供住處為由將楊天直等人騙上車。經與岳池縣鎮裕鎮負責人聯系并獲同意,張某等人將楊天直等人強制遣送回四川,途中楊天直等人被拘禁在車上,飽受威脅恐嚇、辱罵毆打,最終楊天直不堪虐待,抱恨身亡。張某等人阻截群眾上訪已屬非法,截訪途中對上訪群眾濫施暴力,造成嚴重人身傷害,更是構成嚴重刑事犯罪,必須依法從嚴懲處。
地方政府“截訪”之事,一直以來在各地頻繁發生。起初一段時間,截訪的形式比較單一,主要是地方政府派出專門人員,有時還是有關部門負責人帶隊,趕到省會城市和北京阻截本地群眾上訪,并將上訪群眾帶回本地,其間大多要對群眾采取強制手段,有時也釀成人身傷害事件,引起輿論的批評譴責,同時有關部門和人員受到相應的處理。
后來,一些不法分子從截訪中看到了“商機”,組織起專門的截訪團伙,與一些地方政府開展合作,在省會城市和北京為地方政府截訪,有的還將上訪群眾遣送回原籍,截訪團伙根據工作量、工作難度和支出成本等,向地方政府收取費用。這次安徽人張某等人阻截楊天直等人上訪,經岳池縣鎮裕鎮負責人同意,將楊天直等人遣送回四川,就是后面這種以市場化模式運作的截訪形式。如果不是張某等人實施暴力侵害鬧出了人命,很可能就是一次成功的截訪,地方政府和截訪團伙“合作共贏”,這樣的把戲還將繼續演下去。
針對農民楊天直被截訪死亡事件,國家信訪局鄭重表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擾和阻礙群眾正常信訪行為。這個表態明確了禁止一切形式截訪的原則,然而究其實,這個原則并非今天才明確,而是早已有之的剛性規定。既有嚴禁之規定,為何截訪仍繼續存在,截訪團伙仍大行其道?主要原因是,各級政府和信訪部門對信訪工作實行“排名評比”甚至“一票否決”,給地方政府特別是基層政府造成巨大的工作壓力,他們被迫動用人力物力進行截訪,或者與截訪團伙合作以提高截訪效率。
近年來,我國信訪制度改革有了新進展,對信訪工作實行“排名評比”“一票否決”已基本取消,地方政府和基層政府面臨的工作壓力有所減輕,前述第一種截訪形式已經明顯減少。但與此不協調的是,第二種截訪形式并未退出市場,一些截訪團伙主動向地方政府招攬生意、尋求合作(如張某等人主動聯系岳池縣鎮裕鎮負責人),有的甚至主導了地方政府的截訪業務。在此過程中,一些截訪團伙正在變得更加“專業化”、組織化、黑社會化,這種危險傾向必須引起高度警惕。
禁止截訪必須成為鐵律,成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敢觸碰的高壓線。為此,對組織、參與截訪的地方政府部門和有關人員,以及協助、參與截訪的社會團伙和不法分子,都必須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必須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只有執紀執法不打折,問責懲處不手軟,嚴禁截訪才能真正落到實處。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截訪 地方政府 信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