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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楊華峰 攝
2010年頒布的《國家中長期教育規(guī)劃綱要(2010~2020年)》中,已經提出基本普及學前教育。
“重視0-3歲嬰幼兒教育。”綱要中指出。構建早期教育公共服務體系,成為綱要的應有之義
□ 本報記者 陳 磊
□ 本報實習生 陳佳韻
上周末,家住北京市海淀區(qū)的李女士,再一次因為教育孩子和婆婆爆發(fā)了一次“戰(zhàn)爭”。
“兩代人在教育孩子方面理念相差太大。”李女士告訴《法制日報》記者,但看著自己日漸隆起的肚子,讓婆婆回老家的念頭只好打住。
李女士滿面愁容:因為照看大寶,她與婆婆口角不斷,直到將大寶送進一家民辦幼兒園、婆婆回老家才結束;二寶出生后,自己上班期間,也必須由婆婆照看,難道再熬到將二寶送進幼兒園?
李女士不禁感慨,孩子上幼兒園之前的早期教育,難道只能由家庭承擔?
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的專家認為,我們過去的觀念是,嬰幼兒的養(yǎng)育是家庭事務,由家庭獨自承擔,但現在的觀念正在轉換,即除了家庭養(yǎng)育,還應有相應的公共服務。為此,我國亟需出臺相關制度,彌補此空白。
編輯:梁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