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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一農民合作社資金斷鏈 300多戶農民取不到錢
“四不象”的合作社,監管乏力
2006年12月,銀監會關于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準入條件的政策出臺。該政策允許在農村設立三類新機構,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便是其中之一,它成為農戶應對資金調劑的一種自發的新型融資模式。
根據2015年11月江蘇省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關于加強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規范管理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要在在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該《指導意見》還稱,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應當登記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不得作為企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登記。未經依法登記,不得以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不過,淮陰區委農工部一位不愿具名的負責人告訴澎湃新聞,由于種種原因,涉事合作社并未在工商部門登記,而是由民政局頒發《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它不算真正的合作社,而同時它開展的又是資金存貸業務,屬于銀行業的范疇,然而由于沒有金融許可證,又不是真正的銀行。”該負責人說,“四不像”,是多地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普遍存在的狀況。
而這,給監管合作社造成了麻煩。“既不能像合作社,也不能像銀行一樣去監管它。”也就是說,一般對合作社或銀行要求的“資金存貸比“、“資金充足率”等監管標準在合作社身上變得乏力。
“我們只能做到提醒它,不能因為它資金出現問題而責令停止它的業務。” 上述負責人說。
與此同時,這類資金合作社該由哪個部門監管也模糊不清。
淮陰區委農工部上述負責人說,農工部屬于業務指導單位,民政局是負責頒證的,既然有資金交易又牽扯到金融辦,“不是一個部門能監管好的。”
不過,上述狀況似乎即將得到轉變。該負責人告訴澎湃新聞,江蘇省最近正在嘗試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轉籍”,即注銷原民政局頒發的執照,然后到工商部門重新注冊登記,轉籍之后將由工商部門主導監管。
澎湃新聞聯系到淮陰區民政局,該局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即將對漁溝鎮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進行“轉籍”。
“但存在一個問題,合作社必須規范化以后才能轉籍。”淮陰區委農工部的相關負責人表示,而規范化則可能意味著清算、解散。
“不過,不到萬不得已不會啟動清算解散程序,因為那樣最終受到損失最大的是老百姓。目前最重要的就是盡可能保住老百姓的錢。”上述負責人告訴澎湃新聞。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江蘇農民合作社 資金斷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