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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支持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意見》
新華社北京11月29日電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支持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農民工、中高等院校畢業生、退役士兵、科技人員等返鄉下鄉人員到農村開展創業創新給予政策支持。
《意見》指出,返鄉下鄉人員到農村創業創新,為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活躍農村經濟發揮了重要作用,有利于將現代科技、生產方式和經營理念引入農業,提高農業質量效益和競爭力;有利于發展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有利于激活各類城鄉生產資源要素,促進農民就業增收。
《意見》提出,重點是支持發展規模農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鄉村旅游、生產性生活性服務業和各類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要通過承包、租賃、入股、合作等多種形式,領辦創辦家庭農場林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通過組建創業團隊、產業聯盟,開辟創業空間;通過發展電商平臺,實施“互聯網+”現代農業行動,開展網上創業;通過發展股份合作制、股份制和合作制企業等形式,培育產權清晰、利益共享、機制靈活的創業創新共同體。
《意見》要求,簡化市場準入,設立注冊登記“綠色通道”,免收登記類、證照類等行政事業性收費。改善金融服務,穩妥有序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探索開展農業設施、農機具、生物資產等抵押貸款業務;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開展價格指數保險、收入保險、信貸保證保險、農產品質量安全保證保險、畜禽水產活體保險等創新試點。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將符合條件的人員納入已有財政支農政策扶持主體范圍、現有創業政策支持范圍和擔保支持范圍。落實用地用電支持措施,鼓勵返鄉下鄉人員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賃等形式使用農村集體土地發展農業產業,使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開展創業創新,依托自有和閑置農房院落發展農家樂,依規和當地農民合作利用宅基地改建自住房;農業、農業服務業中的農產品初加工用電執行農業生產電價。開展創業創新培訓,實施返鄉創業培訓五年行動計劃,培訓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完善社會保障政策,返鄉下鄉創業創新人員可在創業地按相關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對初始創業失敗后生活困難的,可按規定享受社會救助。強化信息技術支撐,支持參與信息進村入戶工程建設和運營。依托現有開發區、農業產業園、農民合作社等,整合創建一批返鄉下鄉創業創新園區(基地)。
《意見》強調,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的重要意義,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任務予以統籌安排。要健全組織領導機制,明確推進機構,建立協調機制,提升公共服務能力,加強政策宣傳引導,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編輯:曾珂
關鍵詞:返鄉下鄉人員創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