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沸點 沸點
“羅爾募捐”續:260余萬元原路退回 或賣房治病
“羅爾募捐事件”在12月1日一波三折。先是羅爾與小銅人在下午1點半左右發布聲明致歉,表示愿將募集到的巨款建慈善基金。但時隔3個小時后,微信官方公眾號“微信派”于下午4時左右發出聲明稱,將260余萬贊賞資金原路退回至網友。
打賞資金原路退回
12月1日下午一點半左右,羅爾與小銅人創始人劉俠風通過“P2P觀察”微信公號發布聯合聲明稱,社會各界最終募集款將用作建立慈善基金。然而在下午4時左右,微信官方信息發布平臺“微信派”發文確認,2626919.78元的贊賞資金原路退回至用戶零錢包。
微信方面發文稱,關于“羅某某事件”的贊賞資金,經深圳市民政局、羅爾先生、劉俠風先生以及騰訊方面四方溝通,由羅先生、劉先生提議,達成一致意見。微信公眾號“羅爾”(微信號:le20160328)的注冊使用人羅爾先生將《羅某某,你給我站住》一文的全部贊賞資金、2016年11月30日網友當日全天所有文章的贊賞資金原路退回至網友,經核算,共計2525808.99元。
與此事相關的另一個微信公眾賬號“P2P觀察”(微信號:p2pguancha)的注冊使用人劉俠風先生將該微信公眾賬號下《耶穌,請別讓我做你的敵人》一文的全部贊賞資金原路退回至網友,經核算,共計101110.79元。
“微信派”聲明表示,微信平臺將在3天內(12月3日24:00前),將上述兩個賬號共2626919.78元的贊賞資金原路退回至用戶零錢包。如有用戶未能按時收到款項,請將個人微信號、款項支付時間、贊賞金額發送郵件至:weixinzanshang@qq.com。
羅爾:缺錢考慮賣房
昨天晚上,羅爾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剛開始是打算把打賞款全部捐出去的,后來和各方協商之后,覺得將錢原路退回是更好的方法,于是就同意了。對于孩子后續需要的治療費用,羅爾說,并不知道手頭的錢夠不夠,“我會想辦法,我還可以賣房子。”
小銅人法人代表劉俠風隨后表示,公司會捐贈50萬元給羅爾的女兒治病。“我們現在在等民政局提供給我們賬戶,然后把這筆錢打進去。如果錢不夠,我們再想辦法。”劉俠風表示,初心是為幫助孩子,不讓孩子有閃失,“我怎么會拿生病的小女孩玩營銷,肯定不會的。”
昨天下午,深圳市民政局發布調查通報稱,市民政局約見了羅爾和小銅人公司法人代表劉俠風,要求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時向公眾、贈與人公布收到的款項情況,以及后續的處理辦法;同時,也約見了騰訊公司代表,了解微信公眾平臺贊賞功能的操作規則。民政局表示會繼續跟進、指導、監督,督促各方的行為符合法律規范,使微信用戶贈與款項得到妥善處置。
■ 關注
孩子病情依然難估測
昨日有媒體稱,湖北地區已有骨髓捐獻志愿者與羅爾女兒(骨髓)初配成功。隨后記者致電深圳兒童醫院與深圳市衛計委宣傳科,工作人員表示:“這是沒有的事,已進行辟謠。”
深圳市兒童醫院羅爾女兒主治醫生武宇輝表示,孩子兩個月前在醫院確診了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化療過程中出現了感染,從檢查來看,應是真菌感染,同時伴有多器官功能障礙綜合征。
目前孩子在ICU進行監護治療,她的肝功能、腎功能、心功能都有不同程度的受損,同時進行血液凈化的治療。下一步需要用強有力的藥物來控制感染并努力維持孩子臟器的支持,幫助她渡過這個難關。對于后續治療費用,因為病情比較復雜,醫院方面目前也很難估測,一切以最后孩子的結算為主。
■ 追問
羅爾對贊賞所得巨款是否有支配權?
事件存假,羅爾無賞金支配權
昨天晚上,羅爾表示,各方協商之后,覺得將錢原路退回是更好的方法,于是就同意了。對此,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吳沈括副教授認為,由于該事件中的事實部分存在虛假信息,當事人沒有合法依據取得相關資金,也就沒有相應的資金支配資格,哪怕其拒絕退還,依然沒有理由反對平臺依法予以退還或做其他處理。
華訊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韜律師表示,對于其他大多數微信文章打賞錢款的處置權,如果在文章作者和微信平臺就打賞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微信平臺退錢要征得作者本人同意。
北京大學非營利性組織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錦屏認為,此次事件中,盡管個人求助不受慈善法調整,但是卻依然需要遵循法律規范。求助者與資助者之間是一種特定法律關系:附特定目的的贈與。特定目的便是:幫助求助者解除困境。所以如果求助者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有意隱瞞事實的,會構成民法上的欺詐,資助者可以要求撤銷法律行為并返還財產;如果求助者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財物,會構成詐騙罪并定罪量刑。
“羅爾募捐事件”為何特殊于《慈善法》之外?
個人救助行為乃天賦權利
有人將“羅爾募捐事件”稱為新《慈善法》頒布后第一案。但事實是,該案特殊于《慈善法》之外。在北京大學非營利性組織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錦屏看來,慈善法調整慈善募捐和慈善捐贈,意在規范動用社會資源用于慈善目的。當初立法時之所以作出“慈善法不調整個人求助”的選擇,不是回避矛盾和問題,而是因為深刻意識到:任何深陷困境之人都有向他人和社會求助的權利。
自古以來,雪中送炭屢見不鮮。如今,因天災人禍導致一些群體陷入貧病交加的困境猶存,政府的社會保護體系尚未能夠托底,人與人之間的互助與共助既是常態,也是必須。個人求助乃天賦權利,體現出人類作為共同體的特質。
北京師范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院長王振耀表示,“這是一個家庭的求助行為,帶有一定的募款性質,但是,是為自己而非別人,在法律意義上來說不應禁止,對于個人求助行為法律不好管。”
事件發展如此之快,善事為何沒能善終?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羅爾募捐 退回 賣房治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