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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鬧訪家族"調查:煽動各地訪民 預謀成立非法組織
在吉林四平市,被稱為“鬧訪家族”的郭洪偉一家,前不久被依法判刑并進入吉林省鎮賚監獄服刑。自2009年以來,這個“鬧訪家族”串聯、煽動各地訪民,采取進京鬧訪、滋事等手段,要挾勒索政府機關,并預謀成立非法組織。
花錢買平安難平安——“鬧訪家族”調查(上篇)
敲詐法院、訛詐公安局“收獲頗豐”
現年52歲的郭洪偉,2006年因挪用公款被吉林市龍潭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009年出獄。出獄后他看到一些人上訪可以“致富”,于是也走上這條路。
2007年8月,因樓上鄰居漏水把郭家天花板和地板泡壞,郭洪偉父親郭蔭起就起訴到四平市鐵東區法院,要求賠償700元。法院判決后,郭洪偉父母以必須用原有地板等要求刁難,纏訪鬧訪,鐵東區法院被迫同意補償3000元。2009年,郭洪偉出獄后推翻協議,要求賠償30萬元。迫于壓力,2010年8月鐵東區法院給付7.5萬元。
法院負責人無奈地表示,郭洪偉父母年邁體弱,長期鬧訪,法院維穩壓力又大,一旦被通報,還要被問責,沒辦法只好花錢買平安,息事寧人。
看到法院都能訛出錢來,郭洪偉就把目光盯上了公安局。他曾租賃吉林市火電醫院衛生服務站,到期不交租金,醫院依法執行收回。為防止出現意外,火電醫院衛生服務站向龍潭區公安分局新安派出所報警,民警出警后,因郭洪偉不在現場而返回。郭洪偉隨即以新安派出所插手經濟糾紛為名不斷上訪。區、市、省三級信訪調查,認定為無理訪,并報國家信訪局備案。郭洪偉不甘心,就帶著父母進京鬧訪,龍潭公安分局多次派人勸解,先后兩次被迫給郭洪偉和其母肖蘊苓支付進京上訪費用8000元。第二次,龍潭分局民警在北京勸返肖蘊苓時,肖蘊苓索要1萬元,民警被迫答應,但身上只帶了5000元現金,肖蘊苓竟要求民警寫下5000元欠條才算了事,而且回來后多次到龍潭區分局催要。
2011年9月,吉林省信訪聯席會議再次認定其無理訪后,郭洪偉及其父母仍然繼續進京上訪,要求龍潭區分局賠償200萬元。迫于壓力,吉林市公安局于2012年2月20日給付郭洪偉33萬元。
編輯:梁霄
關鍵詞:郭洪偉 信訪 上訪 推翻 吉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