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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為慈善“保駕護航”
全國政協“促進慈善組織健康發展”調研綜述
“除進一步整頓募捐秩序、打破當前慈善領域的商業化操作、透明運作慈善項目外,更主要的是改革現行慈善體制機制,去除一些慈善組織的行政化招牌,讓慈善組織真正成為公益性機構。”全國政協委員崔海容提出,當行政化的種種弊端在慈善事業中被消除,人們看到的是公開透明的、服務積極的慈善組織,對于慈善的種種顧慮得以消除,內心的慈善熱情才可能被最大程度地激發。
“公益慈善事業如果沒有公開透明這一前提,也就無法獲得公眾信任。如此,慈善事業也注定失去了源頭活水。”調研組認為,盡快改變慈善機構身份上的尷尬和體制上的局限不合理、革除其骨子里的行政沉疴,對慈善組織的健康發展尤為重要。
創新理念為發展注入活力
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等發布的《慈善藍皮書:中國慈善發展報告(2016)》中稱,2015年“指尖公益”不僅解構了傳統慈善的捐贈方式,給予公共募捐和大眾捐贈以去中心化的新詮釋,還通過移動互聯在同一時間連接多地、多點、多項目和網上、網下的捐贈,讓公益儼然成了最具文化創意的行業。
此次赴云南省三地考察,讓調研組一行深有感觸,多位全國政協委員建議,社會服務機構等慈善組織應在籌資融資、服務模式、品牌建設等方面加快創新步伐,加強跨界協作,聯合更廣泛的社會力量開展公益慈善服務。
慈善法明確了加強慈善事業管理體制機制改革的系列舉措,對創新慈善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甄硯表示,慈善服務機構要通過創新籌款模式、運營模式,將新技術運用于解決社會問題之中,樹立服務機構品牌;要引導慈善組織科學設計慈善項目,優化實施流程,努力降低運行成本,提高慈善資源使用效益。
“慈善組織缺少的不是籌資人才,而是了解信息并具備爭取項目資金的人才。”對于調研過程中普遍反映的人員不足和能力欠缺問題,呂忠梅認為,慈善組織的人員能力建設不應是籌資,而要重點放在爭取項目上。其次還有執行力,只有切實把爭取到的項目做好,才能夠讓受助人真正受益,從而使公信力得到提升。
調研組提出,慈善法有很多制度創新,需要結合具體的慈善行為深入研究,從思想上、工作上適應法律的規定,做到既要按照慈善法的規定進一步規范,又能依據慈善法的制度創新去大膽開拓。
強調創新的同時,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宋育英認為,慈善事業和經濟發展水平相輔相成,因而慈善法在推進過程中要做到因地制宜,各項配套政策的實施同樣要有區別,“區別不同地區、不同經濟狀況、不同發展水平,這樣才能真正為慈善組織的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編輯:韓靜
關鍵詞:慈善 調研 全國政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