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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回扣為何十五年難禁絕
近日,針對媒體爆出的上海、湖南兩地有公立醫院醫務人員收受回扣行為,衛生部門展開調查糾風。
醫生開藥收回扣,早已不是新鮮事。早在2001年,新華社就播發了《藥品降價暗訪記》《藥市混亂 良策安在——關于藥品流通體制改革的調查》等調研報道,指出藥價虛高不下、回扣之風盛行等一系列問題,引發各界關注;2006年新華社播發《一份令人震驚的藥品回扣清單》等系列報道,也引起衛生部門高度重視。時任衛生部部長高強為此專門約見舉報者肖啟偉等人,了解基層醫療系統“紅包”、回扣泛濫的情況,征詢他們對治理醫療腐敗的建議,并提出整改措施……
15年來,有關部門三令五申,不斷加大整治力度,推動藥品流通體制改革,出臺政策降低藥價。但是,藥品回扣問題為何仍痼疾難醫?
“表現在藥,根源在醫”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發布的《2015年我國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統計公報》,全國醫療總費用中,門診藥費占48.3%,住院藥費占36.9%,而英美等發達國家藥費僅占10%左右,我國藥價降“虛高”還有較大空間。
國家衛生計生委曾經發出相關禁令,提出“不準將醫療衛生人員個人收入與藥品和醫學檢查收入掛鉤”“不準開單提成”。三令五申之下,違規行為仍難禁絕。
而收取藥品加成,曾是醫院經費的重要來源之一。今年,一些省份部分醫院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后出現資金缺口。由于相應的補償機制跟不上,已經虧損。
“公立醫院‘以藥補醫’的背后是有苦衷的,”以抓三明醫改著稱的福建省財政廳副廳長詹積富坦言,“政府投入少、醫生待遇低,醫院想創收就只能實行藥品加成,默許醫生開大處方。要回歸公益性質,就必須轉換運行機制,并明確政府的投入和監管機制。”
長期以來,醫生的技術勞動價值與其薪酬待遇不相匹配。一些醫生通過“超級大處方”來追求藥品和醫療器械回扣,或者違規收受病患紅包。這些行為又導致人們將整個醫生群體“妖魔化”。
中國社科院經濟所公共政策研究室特約研究員賀濱撰文指出,藥價虛高和以藥養醫現象的存在,在于藥品回扣問題遲遲未解決,這與公立醫院補償機制的不健全和醫療服務價格機制尚未理順緊密相關。
“藥品回扣頑疾,問題表現在‘藥’,根源卻在‘醫’。”賀濱說。
國務院醫改辦專職副主任、國家衛生計生委體制改革司司長梁萬年指出,啃下“以藥養醫”這塊“硬骨頭”非一日之功,改革“牽一發而動全身”,只有牽對建立完善相關體制機制的“牛鼻子”,才能推動醫改向縱深發展。
回扣只是藥價虛高鏈條上的一環
很多專家指出,藥價問題涉及多個領域,回扣只是藥價虛高鏈條上的一環。藥品從廠家到醫院的過程中,各級代理層層加價,一些中間商“過票洗錢”,個別招標采購中暗箱操作,都會為虛高藥價“注水”。
詹積富說:“改革前,我們對藥品流通領域進行了摸底,發現藥品企業通過省外企業倒票,省級采購中標價是出廠價的好幾倍甚至幾十倍,最終患者支付的價格也是出廠價的幾倍甚至幾十倍。銷售價和出廠價之間的差額,由醫療機構獲得15%的藥品加價,配送企業獲得6%左右的配送費,醫藥代表獲得20%左右的推銷費,醫生獲得30%左右的處方回扣費,省外倒票公司獲得10%左右的倒票費。”
為使藥品價格的組成、藥商的利潤空間和政府部門的監管公開化,一些地方探索出一些經驗。其中,被稱作福建三明模式的“兩票制”指的是在藥品銷售過程中,從藥品生產企業(藥廠)到藥品流通企業(藥品配送公司)開一次發票,藥品流通企業到醫療機構再開一次發票。
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陳秋霖認為,兩票制是簡化流通環節、使其透明化的重要手段。
擠出藥價水分須多管齊下
針對此次媒體曝光的回扣事件,國家衛生計生委表示,將深入治理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進一步完善落實藥品招標采購制度流程,確保過程更加透明、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協調有關監管部門,加大對藥品購銷流通環節的監督和責任追究力度。
近日,在國新辦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國家衛生計生委副主任、國務院醫改辦主任王賀勝介紹了《“十三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有關情況。規劃提出,實施藥品生產、流通、使用全流程改革,調整利益驅動機制,破除以藥養醫,建設符合國情的國家藥物政策體系,理順藥品價格,促進醫藥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實現藥品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供應充分。
規劃明確,深化藥品供應領域改革,深化藥品流通體制改革,完善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制度,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完善國家藥物政策體系。
解決激勵機制問題、保障醫務人員收入,被列為醫改的重要任務。規劃提出,從提升薪酬待遇、發展空間、執業環境、社會地位等方面入手,調動醫務人員的積極性。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藥品 回扣 流通 藥價 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