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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城管體制改革破題 住建部曬七個“第一次”
城管法規應提高層級
中央民族大學法治政府與地方制度研究中心主任熊文釗教授認為,現階段城管體制產生的各種問題,原因都在于沒有一部《城市管理法》來規定城市管理誰來管?管什么?怎么管?如何保障城管執法?他研究發現,此前城管綜合執法的法律依據和法律地位經常被質疑,究其根本原因,就是缺少在國家層面的專門立法。
針對8月19日住建部發布的《城市管理執法辦法(征求意見稿)》,莫于川認為,以部門規章的形式進行城管執法立法,法律位階顯低,在權限配置、隊伍建設、信息共享等方面存在明顯不足。特別是最掣肘城管執法的部門協作方面的內容,在規章中無法體現。
對此,莫于川建議,城市管理立法不能再走傳統的立法思路,特別在有較多前期立法實踐經驗情況下,貫徹落實《指導意見》要求,立法位階越高越好,至少由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
應松年教授認為,城市管理主要是地方的事權。但是,有許多共同性的問題需要解決。這個共同性的問題包括城管執法體制、權限、機構、編制、經費、培訓等問題,應該由中央立法規范。在此之外,應該交由城市政府因地制宜,形成各自特色。(本報記者萬靜)
編輯:梁霄
關鍵詞:城管 執法 城市 管理 娘家 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