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收藏·鑒寶>資訊資訊
江蘇啟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省級試點
近日,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部署了江蘇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工作。這是江蘇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文化部等部門關于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若干意見的通知》和《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精神而實施的具體舉措。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切實重視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工作,選擇一批有條件的市級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文化館、紀念館開展試點。允許試點單位開辦符合發展宗旨、以滿足民眾文化消費需求為目的的經營性企業,在開發模式、收入分配和激勵機制等方面進行探索,試點期限為2年。試點單位由省文物廳、省文物局確定。
《通知》從創新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模式、完善文化創意產品營銷體系、優化收入分配激勵機制等三個方面對推進江蘇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工作做了具體部署。一是鼓勵有條件的市級文化文物單位采取合作、授權、知識產權作價入股、獨立開發等多種模式進行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原則上以企業為主體參與市場競爭。鼓勵社會力量利用多種形式參與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支持文化資源與創意設計、旅游、演藝、影視等的跨界融合。二是支持有條件的文化文物單位充分利用線上線下平臺和展會活動推廣產品。鼓勵文博單位積極申報“互聯網+中華文明行動計劃”,創新文化產品開發的傳播手段。三是明確從事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取得的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按規定納入本單位預算統一管理,用于加強公益文化服務、藏品征集、繼續投入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對有重要貢獻的人員按規定予以獎勵等。
為了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開展,《通知》還明確提出了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的組織推進和政策保障措施,要求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工作的統籌協調,各級文化文物行政部門要牽頭組織開展工作;編制、發展改革、教育、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等部門要制定相關扶持政策和優惠措施;要將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納入專項建設基金和各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和服務范圍,納入文化產業投融資服務體系支持和服務范圍,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稅收政策。在實踐中探索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對文化文物單位公共文化服務、藏品征集、社會教育等公益事業的反哺機制。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文化文物單位
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發掘我省文化文物單位館藏文化資源,推動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加快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文化部等部門關于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6〕36號)和《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6〕124號)精神,現就做好我省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 切實重視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工作
江蘇文化底蘊豐厚、文物資源豐富,加強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是讓優秀文化資源“活起來”、提升文化產業發展水平的重要途徑。中央對此高度重視,國務院辦公廳專門發文進行部署,提出了“十三五”時期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的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國家決策部署,將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工作擺上應有位置,抓緊研究落實,努力開發更多具有創造性的特展臨展、服務公眾的社會教育項目和文化創意衍生商品,加快形成投入機制健全、品牌優勢凸顯、產業鏈條清晰、產業布局合理、市場競爭力強的文化創意產業體系,努力滿足廣大人民群眾日益增長、不斷升級和個性化的物質精神文化需求。
二、 創新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模式
鼓勵有條件的文化文物單位在確保公益目標、保護好國家文物、做強主業的前提下,依托館藏資源,結合自身實際,采取合作、授權、知識產權作價入股、獨立開發等多種模式進行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文化文物事業單位要嚴格按照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政策規定,堅持事企分開的原則,將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與公益服務分開,原則上以企業為主體參與市場競爭。鼓勵社會力量通過眾創、眾包、眾扶、眾籌,以文化創意設計企業為主體,利用限量復制、加盟制造、委托代理等形式參與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支持文化資源與創意設計、旅游、演藝、影視等相關產業跨界融合,更多融入公共空間、公共設施、公共藝術的規劃設計,延伸相關產業鏈條。
三、 完善文化創意產品營銷體系
支持有條件的文化文物單位充分利用線上線下平臺和展會活動推廣產品。在保證公益服務前提下,將自有空間用于文化創意產品展示、銷售,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在國內外旅游景點、重點商圈、交通樞紐等開設專賣店或代售點。鼓勵文博單位結合陳列展覽、主題活動、館際交流等開展相關產品推廣營銷。結合構建中小學生利用文化場館學習的長效機制,開發一批符合青少年群體特點和教育需求的優質文化創意產品。配合優秀文化遺產和展覽進鄉村、進社區、進校園、進軍營、進企業,依托流動博物館(圖書館)、社區博物館,加強文化創意產品宣傳和推廣。鼓勵文博單位積極申報“互聯網+中華文明行動計劃”,創新文化產品開發和傳播手段。
四、 優化收入分配激勵機制
從事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取得的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按規定納入本單位預算統一管理,用于加強公益文化服務、藏品征集、繼續投入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對符合規定的人員予以績效獎勵等。參照激勵科技人員創新創業的有關政策完善引導扶持激勵機制。探索將試點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核定與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業績掛鉤,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取得明顯成效的單位可適當增加績效工資總量,并可在績效工資總量中對在開發設計、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按規定予以獎勵。國有文化文物單位要探索建立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收益在相關權利人之間的合理分配機制。
五、 穩步推進試點示范工作
選擇一批有條件的市級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文化館、紀念館開展試點工作,試點單位由省文化廳、省文物局確定。允許試點單位開辦符合發展宗旨、以滿足民眾文化消費需求為目的的經營性企業,在開發模式、收入分配和激勵機制等方面進行探索,試點期限為2年。試點工作中,要牢固樹立質量意識、精品意識,加強品牌建設,防止一哄而上、盲目發展。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培育一批擁有較高知名度和美譽度的文化創意品牌和若干骨干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示范單位,形成可供借鑒的成功經驗和成熟做法,并在全省逐步推廣。
六、 強化組織推進和政策保障
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工作的統籌協調,各級文化文物行政部門要牽頭組織開展工作。編制、發展改革、教育、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等部門要制定相關扶持政策和優惠措施,通過現有渠道,完善投入方式,強化人才培養,指導文化文物單位健全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經營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機制。研究將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納入專項建設基金和各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范圍,納入文化產業投融資服務體系支持和服務范圍。認真落實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稅收政策。探索建立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對文化文物單位公共文化服務、藏品征集、社會教育等公益事業的反哺機制。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2月12日
編輯:邢賀揚
關鍵詞:江蘇 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省級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