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社情·民意>你言我語 你言我語
南京明年2月起實施“積分落戶” 滿百積分可申請
■特別提醒
2月1日前買房的仍執行購房落戶老辦法
這次的戶籍準入辦法明確,本辦法實施前已辦理新建商品住房(包含預售商品住房和現售商品住房)交易備案并符合《南京市戶籍準入登記暫行辦法》相關條件的,可以在本辦法實施后18個月內,憑不動產權證申請戶口遷入。本辦法實施前已辦理存量房交易備案并符合《南京市戶籍準入登記暫行辦法》相關條件的,可以在本辦法實施后6個月內,憑不動產權證申請戶口遷入。
1 申請條件:同時具備以下5項情況
◎累計積分達到100分
◎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蘇省居住證》
◎在本市城鎮有合法穩定住所
◎正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且近2年內連續繳納社會保險
◎無嚴重刑事犯罪記錄
3 結果公示:每年公布兩次積分落戶排名榜
受理單位:區公安機關應當設立積分落戶申請受理窗口,受理積分落戶的申請材料。
受理時間: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9月1日至9月30日。
排名依據:市公安部門根據審核情況確定最終積分,按照積分高低分別進行排名。積分相同者,按基本指標積分高低排名;基本指標積分相同的,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時間長的排名優先。
公示方式:積分排名于每年5月和11月在中國南京、南京公安網站等媒介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市公安部門根據年度積分落戶指標計劃,按照積分排名確定落戶名單,并將名單分送到區公安機關。區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名單之日起3個工作日通知申請人辦理落戶手續。(記者 仇惠棟)
編輯:梁霄
關鍵詞:落戶 積分 申請 南京 戶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