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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缺乏剛性法律制度 市場亂象亟待立法終結
制定專門住房租賃市場法律
在“財經戰略年會2016”上,汪光燾建議,房地產市場要有序培育租賃市場,而租賃市場的有序發展和規范,需要加快住房租賃市場的立法。
自2015年以來,中央已經明確提出要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建立購租并舉的住房制度。
2016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旨在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發展,促進我國住房市場由以售為主向租售并舉轉變。
“要加快住房租賃市場立法。”2016年12月14日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
那么,一個隨之而來的問題是,規范我國的住房租賃市場的專門法律法規應該怎么立?
對此,倪鵬飛建議,首先,建立商品房“承租者保護,承租者市民待遇”的制度。制定承租者保護制度,實行長期合同制度,規范住房租賃的操作規定;實行承租者市民待遇。
倪鵬飛認為,其次,建立鼓勵私人和公司出租房屋的制度體系、制度合理的房屋出租稅收制度,嚴禁不合理收費;建立簡便、規范的房屋出租制度;取消預售制,鼓勵開發公司向開發、持有并租賃轉型,培育專業化、社會化的住房租賃公司,健全租房市場的監管。
“再次,建立中介行業自凈機制,建立民間信用信息系統,完善行業協會自律制度;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中介行業規則,建立嚴格的違法及違規懲處制度,完善監管體制。”倪鵬飛說,“最后,完善租賃市場的稅收制度。確定科學、合理、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的稅收制度或減免標準,包括涉及到出租房屋的所得稅、房產稅或增值稅。”
對于住房租賃市場專門法律的進程,一個有利消息是,近日召開的全國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會議上,2017年的工作任務之一是,“加快推動住房租賃市場立法,推進機構化、規模化租賃企業發展,努力構建購租并舉的住房制度”。(記者 陳 磊 實習生 陳佳韻)
編輯:梁霄
關鍵詞:租賃 市場 住房 房租 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