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社情·民意>你言我語 你言我語
地下腎交易產業鏈:患者花幾十萬 賣腎者僅得幾萬
濟南歷下法院宣判特大組織出賣人體器官案地下腎交易形成產業鏈
患者花幾十萬賣腎者僅得幾萬
法制網訊 記者徐鵬 通訊員王繼學 近日,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對一起特大組織出賣人體器官(腎臟)案件一審宣判,被告人姜某輝、王某明、雙某等16名被告人犯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分別被處以五年至兩年三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記者梳理判決書發現,該案涉及的4起腎臟移植手術顯示,地下腎交易已經形成了完整產業鏈條。在利益的驅使下,從發布信息尋找腎源和患者,到安排“供體”與“受體”體檢并配型,再到建立腎臟移植手術室,由外科醫生、麻醉師及護士進行手術,整個過程進行地非常“順利”。
據了解,16名被告人關系也不算緊密,但分工合作,各取所得。雙某等發布信息尋找腎臟“供體”與“受體”;姜某輝、王某明等則負責安排腎臟移植手術;田某環、董某磊專門做移植手術。每臺手術,患者需要支付40余萬至60余萬不等,而“供體”一般只能拿到4萬元左右,絕大部分都被16名被告人瓜分。
分工協作各取所得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雙某通過在互聯網上發布腎源有償求購信息及其他中介介紹的方式尋找腎源“供體”, 然后通過其他中介介紹的方式聯系患者,后安排“供體”與患者進行體檢及配型,配型成功后,聯系醫院進行腎臟移植手術,從中非法獲利。
雙某遂糾集了被告人宋某、叢某輝,由宋某、叢某輝通過網絡尋找腎源“供體”。叢某輝糾集了被告人趙某鵬,由趙某鵬在網上尋找、接待、管理“供體”。趙某鵬糾集了被告人桂某,由桂某接待、管理“供體”。被告人李某為非法獲取利益,通過在網絡上聊天聯系欲進行腎移植手術的患者即“受體”,將信息提供給雙某,由雙某尋找供體進行配型。
被告人王某為獲取非法利益,幫助雙某等人聯系被告人姜某輝、王某明,并帶領“供體”、“受體”到指定地點進行手術。
只有小學文化的被告人姜某輝為牟取非法利益,糾集了被告人王某明、郭某兵等人,實施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的犯罪活動。其中,由被告人王某明等將需要進行腎臟移植手術的患者及腎源“供體”的信息提供給姜某輝并幫助接送相關人員,被告人郭某兵幫助建立進行腎臟移植手術的手術室、接送相關人員及幫助進行“供體”的術后護理。
姜某輝匯總上述信息并將需要安排手術的情況通知原濟寧某醫院外科主任田某環,由田某環糾集濟寧另一醫院的外科主任董某磊、濟寧市某醫院麻醉師劉某等,由護士潘某君糾集助理醫師胡某令。
編輯:梁霄
關鍵詞:供體 患者 腎臟 移植 手術 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