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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三類人群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
3日從市民政局獲悉,為了提高對特困人群救助供養的準確性、時效性,本市出臺《關于完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明確將三類人群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這些人員可以按月領取不低于城鄉低保金1.5倍的救助供養金;在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時,政府也將按最高檔全額資助,此外,在住房、上學等方面也將享受到特殊關照。
根據《實施意見》,本市將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具有本市戶籍的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保障基本生活 采取社會化發放手段按月為特困人員發放救助供養金,標準為不低于城鄉低保標準的1.5倍;落實物價補貼、年終一次性補貼和過節費、供暖補貼、電費減免等優惠政策,保障特困人員基本生活。
照料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員 按照困難老年人居家養老服務(護理)補貼標準,發放照料護理補貼;采取親屬和供養服務機構照料、政府購買服務、志愿服務等方式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員在日常生活、住院期間的飲食、起居、清潔等方面給予照顧和幫助。
提供疾病治療救助資金 全額資助特困人員按最高檔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報銷和醫療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后,自付部分仍有困難的,由臨時救助資金予以支持。
住房救助 對住房困難的城鎮分散供養特困人員,采取優先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發放住房租賃補貼等措施幫助其解決住房困難;對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條件的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給予危房改造補貼。
教育救助 對特困人員中的在校學生(含學齡前兒童),通過減免學費、發放寄宿生生活費補助等方式給予教育救助。
特困人員可自愿選擇在家分散供養或在機構集中供養,選擇集中供養的,由區民政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則,就近安排入住相應的供養服務機構;未滿16周歲的特困人員,安置到兒童福利機構。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特困 困人 人員 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