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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農民工討薪難:變成“白條”的工錢能拿回來嗎?
當了包工頭,“白條”仍未在人生中消失
和徐福順在同一工地打工的鄭勇,已經有8年的工地生涯了。盡管他已經從一名工地打工者變成了包工頭,但“白條”仍然沒有在他的人生中消失,每年年底拿著“白條”討薪仍是他的必然遭遇。
“開工時的合同簽得再嚴格,也難以執行。經濟發達地區還好一些,很多內陸地區,工程方的資金到了年底周轉不過來,就會拖欠分包商的工程款,分包商再拖欠包工頭,影響整個鏈條的運轉?!?鄭勇說,靠 “白條”討薪很難,反復被“踢皮球”。
鄭勇怎么都沒想到,當了包工頭以后,每年回家卻越來越晚了?!懊磕甓及さ酱竽甓挪拍芑厝ィと艘缅X回家過年,要到年底全部結清。所以只能先把錢給他們。包工頭繼續留在這里拿著‘白條’討薪?!?/p>
“以后還想接活,所以相互之間不能弄得太僵。欠了23萬元,給你20萬元問你要不要,不要連20萬元都沒有。如此對比,3萬元就顯得無足輕重了?!编嵱抡f接受白條更多的是無奈, “工人都走了,人少勢弱,能拿到一些錢就不錯了?!?/p>
對于“白條”容易遭遇討薪難,沈建峰認為,白條從法律的角度看就是“欠條”。“‘欠條’本身具有證據功能,能夠證明和確認尚未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事實。拿到欠條后,勞動者可以直接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投訴?!睆膭趧訝幾h的角度看,根據司法解釋,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系其他爭議時,不需要經過前置的仲裁程序,可以直接作為普通民事糾紛受理。
“對勞動者來說,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在接受欠條時,一定要確認欠條記載的工資數額是否與事實相符,欠條上的印章是否是用人單位的印章,欠條簽發人是否具有簽發的權限等?!?沈建峰告訴記者,勞動者應該及時主張權利,避免主張權利的時效過期。
編輯:梁霄
關鍵詞:白條 農民工 工資 討薪 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