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申請,稅額不含購置稅
之前,企業(yè)申請增量指標時,有一條,實際繳納稅款總額1萬元以上。
現(xiàn)在對此作了補充:實際繳納稅款總額不包含車輛購置稅。
解讀:這主要是為防止企業(yè)申請增量指標稅額不足時,先購車,以繳納的車輛購置稅額度來符合條件。
“以前,我們就發(fā)現(xiàn)過,12月份買車,交了兩萬元的車輛購置稅,第二年1月份申請,就拿這個稅來申請。”調控辦的工作人員說,這一條就是為了杜絕這一漏洞。(浙江在線記者 孫燕)
編輯:梁霄
關鍵詞:申請 信用 指標 杭州市 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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