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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明確不適用退貨商品范圍
《辦法》明確,網絡商品銷售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
一是未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擅自以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為由拒絕退貨,或者以消費者已拆封、查驗影響商品完好為由拒絕退貨的;
二是自收到消費者退貨要求之日起超過十五日未辦理退貨手續(xù),或者未向消費者提供真實、準確的退貨地址、退貨聯(lián)系人等有效聯(lián)系信息,致使消費者無法辦理退貨手續(xù)的;
三是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超過十五日未向消費者返還已支付的商品價款的。
《辦法》提出,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未在其平臺顯著位置明示七日無理由退貨規(guī)則及配套的有關制度,或者未在技術上保證消費者能夠便利、完整地閱覽和保存的,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網絡商品銷售者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銷售不能夠完全恢復到初始狀態(tài)的無理由退貨商品,且未通過顯著的方式明確標注商品實際情況的,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處罰;法律、行政法規(guī)未作規(guī)定的,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拒絕協(xié)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涉嫌違法行為采取措施、開展調查的,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編輯:梁霄
關鍵詞:網購 無理由 退貨 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