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政聲·政情>觀察 觀察
婚姻法司法解釋第24條引爭議
湖北省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高級法官王禮仁是我國從事家事審判的資深法官之一,十多年來,他一直擔任婚姻家庭合議庭審判長。王禮仁也是最早對24條大聲說不的法官之一,近年他一再發表文章,大聲呼吁廢止24條。王禮仁說,各地適用二十四條之后,導致“三多”:申訴上訪多、檢察院抗訴多以及再審改判多。
王禮仁認為,夫妻一方對外承擔連帶責任的理論基礎,是家事代理權,不是婚姻關系。后者的致命缺陷,在于把夫妻之間的一切行為都視為家事代理,從而導致“婚姻關系是個筐,任何債務往里裝”的荒唐現象。
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馬賢興認為,設立24條在邏輯起點就犯了錯誤。他說,要防止夫妻串通轉移財產,首先應當從規范債權開始,因為債權人掌握主動權,完全有條件也完全應該盡風險防范注意義務。夫妻一方提出較大金額舉債時,如果約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征得其配偶同意并簽字認可。配偶簽字認可,轉移財產架空債務也就避免了。
馬賢興說,現在很多金融機構向已婚個人發放貸款,都得夫妻雙方到銀行柜臺面前并拍照留存。而夫妻舉債完全可以效仿。
“被負債”是因為你嫁了渣人?
30歲的王錦蘭是福建泉州一家國企的財務人員。2016年5月將自己“被負債”的經歷發到了微博上。這篇名為《婚姻有風險,領證需謹慎》的文章被瘋狂轉載,微博閱讀量640余萬。在文中,王錦蘭說,只要24條沒有被廢除,你就有可能因為結婚而背上巨額債務。
“你不過是嫁了一個渣男而已?!?/p>
“你不就是想紅嗎?”
“找個律師好好打官司吧,不要驚嚇大家了?!?/p>
網友反應不一,鼓勵者、同情者有之,但也有相當一部分人認為,所謂被負債只不過是遇人不淑而已,“被負債”與24條無關。
“一項司法政策不應該被‘絕望的主婦’的故事綁架。”一位作者在騰訊專欄上著文說:“被負債”是因為你嫁了渣人,而不是法律錯了。
他在這篇文章中寫道:“婚姻是自由的,人是要對自由承擔后果的,就像投資辦企業,招了一個不靠譜的經理人,只要不能證明存在惡意串通,就得為那些債務埋單。”
一位時評作者也刊文為“24條”辯護,他認為,錯的不是“24條”,是不謹慎的放貸。說到底,避免借債誤傷配偶,需要放貸機構謹慎,而不是簡單地修改“24條”,更不可隨意刪除這條規定。
一位叫侯虹斌的作者則撰文認為,“被負債”是因為你嫁了渣人的這套邏輯是無恥者勝,是弱者輸了之后還要踏上一萬只腳的叢林法則,法律的作用正是防止叢林法則的蔓延。一旦法律不是用來保護受害者,而是保護強者,法律就失去了意義。
“我不希望孩子遭遇同樣的風險”
現在,湯婷還要等待第三次開庭。去年11月的第一次開庭之后,這位單親媽媽將自己大部分精力花在反對24條上,游說社會各界支持她們。
朱桂華找到了新的人生方向:出院之后,她和全國各地“24條受害者”集合在一起,開始積極游說每個人所能聯系上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希望推動24條修法。
多位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也注意到“24條受害者”的呼聲。從2013年起,全國人大代表、湖南省司法廳副廳長傅莉娟等人連續多年在全國兩會提交建議,呼吁修正24條。傅莉娟認為,“第24條”債權保護的初衷已被異化,成為對夫妻一方不當舉債、惡意舉債的保護。
2015年全國“兩會”,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婦聯副主席兼書記處書記崔郁指出,不少基層法官依據“24條”,將一方所欠債務統統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損害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導致一系列不公正司法判決,催生出一批無辜受害女性,不得不同時承受配偶的背叛離棄和財產損失的雙重困境。
崔郁建議最高人民法院應盡快修改完善相關司法解釋,修改或刪除“24條”,對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做出更合理規定。
2016年3月,最高院曾就關于“撤銷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的建議”做出公開答復。答復稱,夫妻一方舉債的情形在現實生活中非常復雜,最高人民法院將積極配合全國人大和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問題的立法調研工作。待條件成熟時,我們將就夫妻共同債務問題制定新的司法解釋,為更好地保護婚姻案件中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供依據。
每當聯系上一位全國人大代表,朱桂華都會第一時間在群內向大家報告進展,群內一片歡騰之聲。這個時刻,朱桂華最為開心。她覺得自己在做一件有價值的事情,不僅是為了她自己,還為了每個人,包括她女兒,“我不希望我的孩子將來遭遇同樣的風險”。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債務 夫妻 湯婷 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