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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運送病人期間出現突發情況或者交通事故,掛靠的醫院不會負責任。”這名負責人說,在這種情況下,患者和家屬的權益完全沒有保障。
供不應求的長途轉運市場
1月16日,重案組37號探訪301醫院內科大樓多個病房,大部分患者表示收到過不止一家“長途救護車”的小卡片,不過鮮有患者對其合法性提出質疑。也有患者表示,私人救護車價格太貴,安全性無法保障,自己就曾遇到司機臨時加價。
一位山東患者稱,2009年,他曾護送一位同事來301醫院治療,因腎衰竭,家人放棄治療后,找了一輛私人救護車護送回山東,全程600多公里,每公里報價3元,“當時說的好好的,除此之外沒有別的費用。”
運送過程中,救護車司機要求患者家屬自付高速公路過路費,否則不開車,家屬無奈之下只好接受。回到山東老家時天色已晚,司機要求家屬解決其住宿問題,家屬提議司機住在單位合作賓館,對方馬上拒絕,稱“不安全”,又向家屬索要300元后離去。
骨科二區一位王姓患者是安徽亳州人,因為髖部韌帶方面問題住院,住院期間有一位自稱安徽老鄉的長途救護車推銷員來到病房。這名推銷員告訴王先生,這種長途救護車是120急救中心“長途組”,安全完全可以放心,因是老鄉,可以便宜點,每公里4元,回到安徽亳州只需要3000余元。王先生再三思量,自己找車回家也需要2000多元,于是同意使用這種長途救護車。
針對這種情況,北京市急救中心車管科工作人員韓超告訴重案組37號,市急救中心主要負責市民的院前急救和大型活動保障等工作,患者的長途轉運護理并非主要業務。
韓超介紹,在急救中心接到的長途業務申請中,大部分都是危重癥病人,其中一些患者已經放棄治療,歸鄉心切,對醫療護理的要求并不高,還有些骨科出院的病人,因身體情況無法乘坐其他交通工具,這些情況都屬于非緊急病癥,一些家屬咨詢120急救中心沒車時,可能就會選擇醫院外的私人救護車。
目前,北京市急救中心負責長途轉運病人的車輛和人員只有4個班組,因為北京聚集了大量的優質醫療資源,來自全國各地的患者對于長途轉運的需求量較大,現有的車輛和人員已經滿負荷運行,但仍供不應求,急救中心每天大約能接到20個有長途轉運需求的咨詢電話。韓超介紹,大醫院外攬活的外地救護車正是看到了這個市場。
韓超介紹,正規救護車設施齊全、操作正規,市場上的這些“黑救護車”,在車輛、設施、人員等方面都很難滿足條件。他說,正規救護車的行駛本上,車輛類型一欄會寫著“小型專用客車”或“專項作業車”,使用性質明確為“救護”。急救中心長途組救護車在出車前一天,隨車醫生會詳細了解病人情況,判斷是否可以轉運,并會前往醫院,向主治醫生了解病情,了解和病人相匹配的呼吸機使用模式等,還會在醫院開出沿途可能使用的藥物。在這之后,隨車醫生會提前準備各種途中會用到的耗材。比如路途預計10個小時,會超額按18個小時準備藥品和氧氣等耗材,“說白了就是一個能移動的ICU。”
韓超提醒患者,對這些私人救護車要謹慎選擇。
北京市衛計委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針對這類現象,去年衛計委與相關部門一同進行過數次集中抽查打擊,但是由于各方面原因收效甚微。一方面,外地救護車的管理在注冊地,衛計委無法對其進行直接管理,也很難判斷某輛救護車是否在北京長期運營。另一方面,由于不能耽誤病人救治,路面執法人員很難直接攔下對其進行盤查,且對此類救護車的執法涉及多個部門,如衛計委只能對車內發生的醫療行為進行管理,這也增加了執法難度。
2013年2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救護車管理辦法》對于北京本地醫療衛生機構救護車有明確規定“本市醫療衛生機構必須按照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使用救護車,不得私自改裝、出借、借用、轉賣、轉讓、調撥救護車或挪作它用,不得使用已注銷機構救護車、非本地牌照救護車在本市從事醫療服務。”不過,對于外地救護車在京從事轉運、急救病人的情況,該辦法并沒有提及。
這位負責人告訴重案組37號,前段時間北京市衛計委與河北省衛生部門進行過溝通,希望他們對屬地救護車加強管理。不過他向重案組37號坦承,由于存在市場需求,光靠北京抽查執法很難根治問題,只有隨著醫療資源向外疏解,外地患者能夠在當地完成治療,這樣的現象才會得到根本緩解。
編輯: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