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 要聞
最高法駁回念斌賠償申訴 賠償數額止步119萬元
中青在線北京2月6日電(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 盧義杰) 跌宕兩年之后,念斌國家賠償數額終回原點。記者獲悉,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近日作出決定,駁回念斌的申訴,認為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此前119萬元國家賠償決定并無不當。念斌申請已久的傷殘賠償金、醫療費等未獲支持。
“律師大年三十拿到了決定書,但沒敢給我們,擔心我們過不好年。”念斌的姐姐念建蘭說,為了讓念斌盡快回歸正常生活,申訴期間的重要訴求是摘掉其“犯罪嫌疑人”身份,并且獲得合理的傷殘賠償及其他補償,但二者均未如愿。
在近年備受關注的冤案平反者中,念斌是唯一此后又向最高法申訴的。2006年7月,福建平潭澳前村發生中毒事件,念斌此后8年4次被判死刑,3次因證據不足發回重審。2014年8月,福建高院終審宣告念斌無罪。這一度被認為是“疑罪從無”的典型案例。
摘不掉的“犯罪嫌疑人”身份
無罪判決之后的兩年半,念斌的生活并不輕松。
念建蘭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從死亡線上掙脫的念斌,至今掙扎在貧困線上。她稱,念家因伸冤曾借了上百萬元債務,如今難以償還。念斌老家被砸、在外租房,本人因養病還無法正常工作。國家賠償幾乎成為念家還債及繼續生存的唯一希望。
2015年,福建省兩級法院均決定賠償念斌119萬元。念斌不服,隨后向最高法申訴、索賠540萬元,并于2016年2月獲立案。
“119萬元賠償確實難以解決實際困難。”念建蘭說,兩級法院僅支持了64萬元人身自由損害賠償金、5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沒有支持傷殘賠償、醫療費等賠償項目,尚不夠償還債務,更不用說治療傷殘、恢復正常生活所面臨的經濟壓力。
在念建蘭看來,此番申訴的540萬元索賠并非“漫天要價”。它包括傷殘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104.758萬元,醫療費、后續治療費、誤工費100萬元,最后一部分是“協商其他賠償事項”,如為伸冤的借款及損失、孩子及申訴人的生活、專家論證費用等等,至少340萬元。
事實上,賠償不是念斌唯一的訴求,“摘帽”同樣讓念家重視。公開報道顯示,念斌被判無罪9天后,福建公安再次將他列入“犯罪嫌疑人”,其出入境隨之受到限制。律師認為,念斌已被宣告無罪,在無新證據的情況下,警方不能再把他列為犯罪嫌疑人。這也被念家視為阻礙念斌回歸正常生活的最大障礙。
此后,念斌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判令福州市出入境管理部門限期為其辦理出入境手續,福州市兩級法院均予以駁回。有趣的是,念斌如今依然是犯罪嫌疑人,但兩年半來未被采取強制措施。
念建蘭向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透露,2016年,最高法非常重視念斌的申訴,與福建有關公安、司法機關做了多次協商工作,“念斌反復請求最高法協調解決摘掉犯罪嫌疑人‘帽子’的問題。有關部門先是同意10年內解決,我們要求在兩年內解決,但對方不同意,最后沒有達成一致”。
難拿的醫療費、傷殘賠償
經過將近1年審查,2017年1月19日,最高法決定駁回念斌的申訴,賠償數額止步119萬元。
念斌申請許久的100萬元“醫療費、后續治療費、誤工費”及104萬元“傷殘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仍未獲支持。至于理由,最高法賠償委員會決定書稱,我國實行法定賠償原則,賠償義務機關、賠償項目等必須嚴格依法確定,福州中院侵犯的是念斌的人身自由權,而非生命健康權,故應支付的是人身自由賠償金,而非前述項目。
按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只有在侵犯生命健康權的前提下,才能產生念斌所申請的醫療費、后續治療費、誤工費等賠償;只有造成殘疾,才會產生賠償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的問題。
在念建蘭看來,念斌的生命健康權顯然受到侵害。她向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提供的司法鑒定報告顯示,念斌左下肢肌力下降、八級傷殘,且與“2006年至2014年期間被使用工字型手銬、腳鐐進行羈押”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系。該報告由代理念斌案的北京大禹律師事務所單方委托。
那么,誰侵犯了念斌的生命健康權呢?令念建蘭失望的是,目前仍無機構對此負責。
最高法賠償委員會在決定書中認為,念斌如認為看守所違法使用警械造成自己身體傷害,賠償義務機關應當為主管該看守所的公安機關,而非福州中院;另外,是否使用及如何使用械具,也非人民法院裁判內容。因此,要求法院承擔健康損害賠償責任“法律依據不足”。
編輯:秦云
關鍵詞:最高法 駁回 念斌賠償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