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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環保數據造假7大“障眼法” 對數據造假說“不”
對數據造假說“不”
近年來,我國采取多種措施打擊環境信息失真,環境信息質量有了明顯提升。然而,環保數據造假問題并未完全消失,有的變得更加隱蔽。業內人士建議,我國應該從理順環保管理體制、提高企業違法成本、加強環境信息公開等方面著手,構建“不敢、不能、不想”造假的環境監測信息新生態。
提高違法成本實現“不敢造假”
山西省一家污水處理公司的負責人認為,只要違法成本低于守法成本,企業就有數據造假的動力。成本包括經濟成本、法律成本、投機成本等。
首先要降低企業環保設備運行的經濟成本。一些企業家說,運行環保設施,自然會增加企業成本,削弱價格上的競爭力,在技術不改進的情況下,一些人就想通過縮短環保設備運行時間來控制成本。山西省一位環境監察支隊負責人給企業偷排算過一筆賬,“電廠超低排放改造前,一臺30萬千瓦的發電機組停用脫硫脫硝除塵設施一天,能省20萬元,一年就是七八千萬元,這可不是小數目。”
四川大學建筑與環境學院教授、煙氣脫硫脫硝技術專家李建軍認為,通過技術手段降低環保設備運行成本可提升企業的環保自覺性。這幾年,四川大學國家煙氣脫硫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新研發的鈉法技術,成本低、投入少,改造成本每千瓦不過百元,可減輕企業運行負擔。
其次要提高違法的法律成本。2015年開始實施的新環保法新增“按日計罰”的制度,極大提高了企業違法成本。日前,最高法、最高檢聯合發布《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一步明確污染環境罪的定罪量刑具體標準,從2017年1月1日起實施。《解釋》明確指出,重點排污單位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或者干擾自動監測設施,排放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應當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
記者走訪山西、江西、四川等省的企業發現,這些法律規定極大地提高了震懾力。“只要法律得到嚴格執行,以后數據造假應該會大為收斂。”山西那家污水處理公司的負責人說。
第三,提高企業違法的投機成本。記者了解到,由于以前長期“表現不夠強勢”,環保部門在執法時往往需要其他部門配合。為此,不少地方采取聯合執法的方式,但效果并不明顯。“說是聯合執法,其實只有環保一家著急。”山西一位縣環保局局長抱怨說,查實的環境違法案件交到其他配合部門手里后,常常被一拖再拖,不了了之。
法律威懾力不在于刑罰的嚴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環保專家建議改進多部門聯動機制,違法必懲,打擊企業投機心理。江西省環境監察局副局長胡予秋表示,該省環保部門與公安部門建立案件移交機制,對造假人員實施行政拘留,從罰企業到罰個人,追究造假人員責任,對造假行為起到巨大震懾作用。
加強信息公開實現“不能造假”
業內人士認為,近年來新環保法等法律法規明確提出環境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的要求,然而環境信息公開狀況并不理想。一些環保專家認為,打擊環境信息失真,僅靠環保部門力量有限,還需加大企業環境監測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監督的力度,讓環境監測在“陽光”下進行。
自2009年以來,環保組織公眾環境研究中心連續7年對全國環保重點城市的污染源監測信息公開狀況進行評價。在最近一期評價報告中,該環保組織認為,不同地區信息公開水平差距較大,總體情況并不樂觀。
公眾環境研究中心工作人員阮清鴛建議,規范在線監測數據傳輸模式,嚴格把控數據質量。環保部門公布涉及造假的企業和第三方服務機構黑名單,加強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她認為,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測數據發布滯后的省份,需要統一自行監測平臺和自動監控系統,實現自動監測數據的自動傳輸和實時發布,堅決堵住修改污染源監測數據的便利之門。
同時,規范重點污染物數據披露制度,全面完整公布重點污染物年度產排信息。污染物排放和轉移登記制度,是國際上普遍采用并被證明行之有效的環境信息公開制度。我國目前雖然有相關要求,但實施狀況有待改進,建議各級環保部門切實行動,確保重點企業真實完整地公開其污染物排放和轉移信息。
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建議,建立全國統一的信息公開平臺。“信息公開的力量在于公眾可以方便地查尋身邊的污染源,隨時進行監督。而目前,各地自建信息公開平臺,數據公開水平參差不齊,不利于社會機構對污染源的監督。”
理順管理體制實現“不想造假”
2016年,西安市幾名環保工作人員被曝用棉紗堵塞空氣采樣器,給儀器“戴上口罩”,一時輿論嘩然。環保工作人員本該是向污染宣戰的“先鋒隊”,結果卻去搞數據造假。
類似的事例也出現在企業污染源在線監測領域。記者在某省了解到,自2006年起,該省對全省重點污染源進行統一自動監控。然而,近年來,該省為調動地市積極性,將500多家企業環保監控的現場端儀表全部交由地市負責運營。知情人透露,市一級隨即下放到縣一級,甚至一度讓被監管的企業自己管理。“此后,作假行為都是人為調整儀表,報送的假數據,幾乎都來自已經下放的儀表。”這位知情人說。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需要進一步理順管理體制,并把“考核誰、誰監測”變為“誰考核、誰監測”。“中央考核省里就要中央來監測,省里考核市里就要省里來監測,以此類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說,誰考核誰監測可以有效防止數據造假。
環保部國家環保污染源監控工程技術中心主任李瑋說,要明確數據共享和責任分割是兩回事。“不是說誰掌握了數據和信息就是誰的責任,正確的做法是數據屬于誰才是誰的責任。”他建議,在大數據時代,用云計算技術打造“環保數據中心”信息資源池,在統一的數據“倉庫”里設立不同“房間”,明確省市縣各級的管理權限和責任,調動打擊數據造假的積極性。
在此基礎上,地方政府須擺正政績觀。國家行政學院生態文明研究中心主任張孝德表示,遏制企業環保數據造假現象,需要地方政府擺正政績觀,以抓GDP的勁頭去解決環保問題,將環保提升為“一把手”工程。
近日,國家發改委新聞發言人趙辰昕在月度例行宏觀數據發布會上表示,近期印發的多個涉及生態文明指標的考核,對生態環境質量等體現人民獲得感的指標賦予了很高的分值和權重。這有助于重塑地方官員政績觀。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數據 企業 環保 監測 造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