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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少女拿母親手機給主播打賞25萬 如何追回?
家長報案 巨款索要成難題
據了解,孫女士和丈夫并沒有給小蘇每月定額的零花錢,而是小蘇缺錢就會找家長要,但并未出現一些過分的要求。孫女士表示:“孩子一直和我們生活在一起,而且平時也比較聽話懂事。我們雖然工作較忙,但可以說對孩子的關心從來都沒有忽略,發生了這樣的事情讓我們很震驚。”
面對消失的25萬元,孫女士夫婦最終決定報警。
記者從上海市松江分局泗涇派出所獲悉,小蘇及母親確實于2017年2月3日前往該派出所報案。
后經民警了解,報警人小蘇在“全民K歌”直播平臺是主動送禮物給男主播的,期間并未發生任何詐騙行為,所以公安機關并未受理此案。不構成詐騙,公安機關沒有辦法受理,25萬元巨款到底能不能追回成了一個大難題。
律師支招:可做無效認定
日前,記者就此事咨詢了律師鄭洪濤。鄭洪濤認為這類事件的確不構成刑事案件,而是一種自愿的民事行為,應通過民事途徑進行解決。
此外,鄭洪濤還向記者解釋,由于小蘇未滿16周歲,仍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其行為現在遠超過自己的認知,可以通過法律做無效認定。從法律角度來講,類似事件一旦發生,未成年人未經父母許可所進行的大額消費是可以追回的。小蘇的父母作為監護人,是可以認定小蘇這種打賞花錢的行為為“無效”,以此追回這筆“巨款”。不僅是小蘇這種“打賞”的錢可以追回。
鄭洪濤同時還強調,對于未成年人的金錢管理,家長應盡到自己的監護職責。例如,大額錢財、銀行卡密碼、微信支付密碼等,盡量不給孩子掌控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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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偷花了爸媽血汗錢的熊孩子還真不少
2016年4月8日,福建省12歲的男孩小林(化名),為討自己喜歡的主播開心,偷拿母親手機充錢購買昂貴的虛擬物品送給主播,一個月花了近3萬元。直播平臺經過核實,確認小林的賬號最近有相應購買記錄,便將全款退還。
2016年10月7日至11月27日,浙江麗水14歲的男孩小明(化名)打賞5名游戲主播為其代玩手機游戲,共計花費3萬余元。小明稱,父母上班忙,根本沒時間管他,所以他經常只能一個人玩,“只有游戲才能讓我快樂。”
專家建議,父母除了應為孩子營造健康成長空間,防止孩子沉迷網絡之外,手機給孩子玩的時候,還是應管好錢財。另外,當下銀行在打擊電信詐騙的時候已經出臺轉賬給他人24小時才到賬的規定,給主播打賞是不是也可以設置類似的緩沖機制。現實中不排除有些打賞是一時沖動,給“后悔權”也能減少一些糾紛。
編輯:梁霄
關鍵詞:少女 母親 主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