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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受不良信息干擾 立法保護青少年“觸網”迫在眉睫
前段時間,央視新聞報道:上海的13歲女孩小蘇(化名)以學習為由,用媽媽手機偷偷給自己喜歡的網絡主播打賞,兩個月就花了25萬元。
小蘇支付賬單
小蘇及母親于2017年2月3日前往上海市松江分局泗涇派出所報案。
經民警了解,報警人小蘇在“全民K歌”直播平臺是主動送禮物給男主播的,期間并未發生任何詐騙行為,所以公安機關并未受理此案。不構成詐騙,公安機關沒有辦法受理,25萬元巨款可能已無法追回。
專家觀點:法規需完善,家長可合理使用工具監管
日前,互聯網教育研究院院長呂森林就此事發表了自己的觀點:
隨著智能手機與移動互聯網教育的高速發展,各類優質的應用層出不窮,為廣大青少年提供了豐富多彩的獲取信息的方式;但由于我國的移動互聯網市場缺乏有效監督與管理,青少年在使用智能設備時極易受到各種不良的內容的干擾。同時,青少年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其行為往往超出自己的認知,如何才能保護青少年在不安全的網絡環境中健康成長,這需要國家針對青少年的特點,專門制定保護未成年人使用移動互聯網的法律法規。
呂院長同時建議,父母除了應為孩子營造健康成長空間,孩子往往自我管理能力較差,為防止孩子沉迷手機網絡,手機給孩子玩的時候,還應做好相應的管控措施。
通常的做法是和孩子制定一個“約定”,這個“約定”規定好不能超出的“界限”,同時規定好獎懲措施,當然,并不是所有的孩子能靠“約定”來解決問題,有時候可以使用一些手機監管工具來幫忙。像類似“袋鼠家”這種手機應用,家長裝好后,就可以實時管控起孩子的手機,不但可以監控孩子的使用行為,還能屏蔽一些不良應用,限制游戲的使用時間。
呂院長最后建言,為保護我們的孩子免受移動互聯網負面信息的攻擊,在潛在危險變成真正的問題之前識別這些網絡危險,需要我們的政府相關部門,所有的教育從業者,以及企業一起行動起來,營造一個健康的網絡環境,以幫助我們的孩子安全享受移動互聯網的世界。
編輯:梁霄
關鍵詞:不良信息 保護 青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