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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勇:反腐敗斗爭壓倒性態勢從何而來
四是以理想信仰信念強基固本。黨員干部出問題,歸根結底還是理想信念不堅定。一個政黨的衰落,往往從理想信念的喪失或缺失開始。我們黨是否堅強有力,是否能完全實現反腐敗斗爭的壓倒性勝利,歸根到底在于每一位黨員在理想信念上是否堅定不移。
五是抓“關鍵少數”。領導干部由于其崗位的特殊性,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關鍵少數。其中,要重點審查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領導干部,三類情況同時具備的更是重中之重。“風行于上,俗成于下”,要求黨員同志做到的,領導干部要率先做到;要求黨員干部不能做的,領導干部率先不做。
六是抓責任擔當,強化問責。打鐵還需自身硬。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是擔當;失責必然追究,追究務必從嚴。黨的領導是具體的不是抽象的,“領”就是率先垂范、引領示范,“導”就是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黨章總綱明確提出“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這是根本方針;黨章第37條規定“黨組織必須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這是對主體責任的具體要求。它意味著,全面從嚴治黨是全黨共同的政治責任,是全黨的工作,要靠全黨、管全黨、治全黨。
所以說,實現全面從嚴治黨,必須要強化問責。問責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抓手,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以強有力問責督促各級黨組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各級黨委和黨組不能“只顧抓權力,不去抓監督”,而要制定實施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讓失責必問成為常態。
來源之三
織密織嚴“制度的籠子”
不受限制的權力必然走向腐敗。從根本上來說,制度的約束帶有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必須始終把制度建設貫穿反腐倡廉建設之中,不斷織密織嚴“制度的籠子”。
中國共產黨在長期的革命、建設和實踐中,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黨內法規制度,這是我們的一大政治優勢。黨取得執政地位后,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共同成為治國理政、管黨治黨的重器。這個制度體系包括黨章、準則、條例、規則、規定、辦法、細則,體現著黨的先鋒隊性質和先進性要求,使管黨治黨建設黨有章可循、有規可依。
黨的十八大以來,圍繞“在建黨100周年時,全面建成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運行有效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的目標,中央出臺或修訂的黨內法規至少55部,超過現行黨內法規的1/3。近年來重新修訂、制定的黨內法規包括《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等,審議通過規范黨和國家領導人有關待遇等文件,使管黨治黨的“制度籠子”越織越嚴、越織越密。
把一段時期以來的經驗教訓和生動實踐進行總結和深化,上升為制度規定,以黨內法規的形式固化下來,是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一條重要經驗,也是從治標走向治本的根本性舉措。
來源之四
完善黨和國家監督機制
構筑不斷完善的黨和國家監督機制,是反腐治本的必然選擇。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首次將監察機關與“立法機關(人大)、行政機關(政府)和司法機關(檢察院、法院)”并列,體現了監察權與行政權的分離,體現了現代國家治理的權力分立原則。
從邏輯關系看,黨內監督是黨的建設重要基礎性工程,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保障。黨的執政地位,決定了黨內監督在黨和國家各種監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黨內監督缺失,其他監督必然失效。不過,雖然黨內監督已經實現全覆蓋,但仍然無法涵蓋所有領域、覆蓋所有公職人員,這就迫切需要設立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全面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成立監察委員會,并整合相對分散的監督力量,形成監督合力。
需要注意的是,反腐敗斗爭壓倒性態勢已經形成,并不直接意味著反腐敗斗爭取得壓倒性勝利。從壓倒性態勢到壓倒性勝利,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我們不能因為壓倒性態勢形成而歇歇腳、緩緩勁,也不能因為腐敗形勢依然嚴峻復雜而喪失決心、信心。
減少腐敗存量、遏制腐敗增量以及重構政治生態的任務異常艱巨復雜。這是一場攻堅戰,也是持久戰,不能指望畢其功于一役。從這個意義上說,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永遠在路上,從寬松軟走向嚴緊硬需要經歷砥礪淬煉的過程,需要以更大的決心、更大的氣力、更大的勇氣把反腐敗斗爭引向深入,不斷厚植黨執政的政治基礎。
作者:中共上海市委黨校、上海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 周建勇
編輯:邢賀揚
關鍵詞:周建勇 反腐敗斗爭 黨風廉政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