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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病種收費細則今年6月底公布
按病種收費范圍將進一步擴大,國家發改委網站近日公布《關于推進按病種收費工作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68號)(以下簡稱《通知》),宣布按病種收費在2011年試點基礎上進一步擴大范圍,明確了320個具體病種供各地選用。《通知》還給出明確的時間表——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地區2017年底前實行按病種收費的病種不能少于100個,各地按病種收費的實施細則在2017年6月底前向社會公布并組織實施。業內認為,按病種收費將進一步壓縮藥價水分,但定價會否影響醫療服務水平,有待政府部門加強監管。
6月底將公布實施細則
這份《通知》由發改委會同衛計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發出。《通知》指出,按照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2011年國家啟動了按病種收費方式改革試點工作,各地積極選擇部分病種進行試點,取得初步成效,對規范診療行為和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起到了積極作用。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前期改革試點基礎上,進一步擴大按病種收費的病種數量,重點在臨床路徑規范、治療效果明確的常見病和多發病領域開展按病種收費工作,鼓勵將日間手術納入按病種收費范圍。各地二級及以上公立醫院都要選取一定數量的病種實施按病種收費,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地區2017年底前實行按病種收費的病種不少于100個。各地要抓緊制定推進按病種收費的實施細則,于2017年6月底前向社會公布并組織實施。
“結合各地前期試點和病種臨床路徑管理工作,按照診斷明確、技術成熟、并發癥少、療效確切的原則,我們遴選了320個病種,供各地在推進按病種收費時使用。”《通知》指出,相關病種技術規范,將委托有關行業學會或協會,統一對外發布,作為各地推進按病種收費改革、制定收費標準的參考。各地可在國家公布的320個病種范圍內選擇開展,也可根據當地實際自行確定具體病種。
按病種收費有望降低醫療費用
據悉,目前我國醫療收費模式主要是按醫療服務項目收費,把診斷、治療、檢查等費用細化到每一個項目上。但在經濟利益驅動下,這一收費模式也導致大處方、濫檢查等現象,患者重復檢查的現象非常普遍。
公開資料顯示,單病種概念早在20世紀80年代末被引入中國,2011年時全國已有不少地區開始試點按病種付費。如,2011年安徽省新農合對65組重大疾病實施按病種付費;河南省選擇30個常見病,在30所醫院進行按病種付費試點等。
業內人士指出,對比2011年在多地推出的104個病種付費,此次三部門聯合發文,不僅擴大了單病種收費的范圍,更進一步對按病種付費的標準進行細化。
《通知》指出,按病種收費標準原則上實行最高限價管理。按病種收費標準包含患者住院期間所發生的診斷與治療等全部費用,即從患者入院,按病種治療管理流程接受規范化診療最終達到療效標準出院,整個過程中所發生的診斷、治療、手術、麻醉、檢查檢驗、護理以及床位、藥品、醫用材料等各種費用。在病種費用外不得另行收費,不得將入院后的檢查檢驗費用轉為門診收費。
《通知》還強調,“要將按病種收費納入公立醫療機構績效考核體系,建立按病種收費監督評價機制,確定科學合理的評價指標,充分利用信息化技術,加強對病種費用變化、服務效率、服務質量的評估和監督。醫療機構不得推諉重病患者,不得無故縮短患者住院時間、分解患者住院次數。”
南方日報記者 嚴慧芳
編輯:趙彥
關鍵詞:按病種收費 細則 降低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