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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弱”執法就是沒有擔當
執法者如此“示弱”,一遇阻力就放棄執法,如何捍衛公平、正義?公眾需要看到的是稱職的執法部門和執法行為,而不是面對問題只能“弱弱地問一句”。
據媒體報道,河南省太康縣華夏外國語小學大肆租用農民土地,開發商品房和獨院別墅,“學生報名處”成了“售樓部”。對此,當地多部門稱執法困難,前往執法時曾兩次遭校園人員圍攻。
這是一起令人匪夷所思的土地違法事件。本是教書育人場所的學校卻公然圈地蓋商品房和別墅,老師和學生變成了對抗執法的“利益共同體”。而監管部門或坐收百萬元罰款,或現場執法受阻,眼睜睜看著“學校賣樓”的鬧劇持續上演。如果不是媒體介入,事態似乎呈現“共贏”局面——學校方面賣了樓,監管部門得了罰款。但是,真的沒有利益受損方嗎?
在太康縣的這起土地違法事件中,值得反思的問題至少有兩個。其一,占用土地的違法成本太低。從報道來看,當地國土局曾經對該校的非法占地做過處罰,但每平方米的罰款標準是15元。對于一個能蓋成別墅去售賣的地段,一平方米15元的罰款非但起不到任何“罰”的作用,甚至還有縱容之嫌。
非法占用土地的成本過低,其實是個普遍問題。去年在河南鞏義,就曝出過非法占用林地“1平方米罰3元”的新聞。在“寸土寸金”的現實下,對于各地頻頻上演的非法占地,這么低的處罰標準確實起不到應有的威懾效果。對于執法部門來說,相關處罰標準太低,也會讓其陷入一定程度的被動。提高處罰標準實屬迫切需求,值得立法部門考量。
其二,執法部門是否存在“以罰代管”、默許縱容的情形?非法占地的處罰標準太低是事實,但除了罰款之外,各監管部門本來有更多的手段,比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可以“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太康縣住建部門為何沒能嚴格執法?他們的說法是,兩次去執法都被學校教師煽動學生圍堵,也就是說執法受阻。學校阻撓的情形可能存在,但執法者如此“示弱”,一遇阻力就放棄執法,如何捍衛公平、正義?
與其關注執法部門“管不了”的現象,不如追問他們是不是真的想管。接受媒體采訪時,太康縣分管國土、住建的副縣長竟然表示,“還不了解情況”。這個答復耐人尋味。無論是住建部門沒有匯報,還是匯報了副縣長不承認,都說明當地并沒有決心去啃這個“硬骨頭”。這種事實上的縱容背后有沒有利益勾連,只能寄望于上級部門的深入調查。總之,公眾需要看到的是稱職的執法部門和執法行為,而不是面對問題只能“弱弱地問一句”。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執法 示弱 土地 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