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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辦印發意見:鄉鎮政府要種好六大"責任田"
鄉鎮政府,是我國最基層的政權機關和最基礎的獨立行政單元。俗話說,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鄉鎮政府,就是推動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落實到“最后一公里”的“針眼”。
新形勢下,鄉鎮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務職責有哪些?如何管好鄉鎮政府的“錢袋子”?如何為基層干部“強筋健骨”,穩住鄉鎮的“主心骨”?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的意見》,對加快鄉鎮政府職能轉變等提出了新目標、新任務、新要求。
種好“責任田”
“芝麻大的官兒,無限大的責任。”這是不少鄉鎮干部的共同感受。鄉鎮工作千頭萬緒,紛繁復雜,上級部門的行政指令、考核任務等,最終都會層層分解到鄉鎮政府。
鄉鎮政府究竟要承擔哪些職責?意見明確提出,要加快鄉鎮政府職能轉變步伐,著力強化公共服務職能。根據意見,鄉鎮政府需要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涵蓋以下六個方面:
——鞏固提高義務教育質量和水平,改善鄉村教學環境,保障校園和師生安全,做好控輟保學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教育幫扶等基本公共教育服務;
——推動以新型職業農民為主體的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加強社區教育、職業技能培訓、就業指導、創業扶持等勞動就業服務;
——做好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服務;
——落實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制度和優撫安置政策,為保障對象提供基本養老服務、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維護農民工、困境兒童等特殊人群和困難群體權益等基本社會服務;
——做好公共衛生、基本醫療、計劃生育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繼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加強對古村落、古樹名木和歷史文化村鎮的保護和發展,健全公共文化設施網絡,推動全民閱讀、數字廣播電視戶戶通、文化信息資源共享,組織開展群眾文體活動等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此外,意見提出,鄉鎮政府還要提供符合當地實際和人民群眾需求的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農民基本經濟權益保護、環境衛生、環境保護、生態建設、食品安全、社會治安、矛盾糾紛化解、扶貧濟困、未成年人保護、消防安全、農村危房改造、國防動員等其他公共服務。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鄉鎮 鎮政府 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