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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訊逼供、冤假錯案怎么破?最高法發文立規
資料圖:西安中級人民法院的31名新任法官宣誓就職。中新社發 張遠 攝
刑訊逼供和非法取證怎么破?
——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
刑訊逼供、非法取證,是導致冤假錯案的一大重要原因。
對此,《實施意見》明確,人民法院對案件審判要更加重視審查取證活動的合法性,更加嚴格落實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的要求。在審判過程中,要以更高的標準依法認定、堅決排除各類非法證據;要嚴格規范證據合法性的審查、調查程序,建立健全程序性裁判規則,依法處理證據合法性爭議。
例如,第21條規定,采取刑訊逼供、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詞證據,應當予以排除。
戴長林對此表示,證據不僅僅是內容真實可靠,而且取證的過程要合法,如果是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盡管是真實的,如果確定是非法取證的也不能用,這就是加強人權司法保障,保證防范冤假錯案。
此外,《實施意見》還就法庭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進行調查作出相關規定,指出應當重視對訊問過程錄音錄像的審查,訊問筆錄記載的內容與訊問錄音錄像存在實質性差異的,以訊問錄音錄像為準。
編輯:梁霄
關鍵詞:刑訊 逼供 最高法 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