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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相對突出 民政部談困難群體看病難
中新網2月21日電 對于如何解決困難群體看病難問題,民政部社會救助司副司長蔣瑋今日指出,將重點推動醫療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等制度銜接,合力減輕困難群眾看病就醫負擔。
21日,民政部舉行例行新聞發布會,介紹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的意見》有關情況,解讀民政部等部門近日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救助與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有效銜接的通知》,并答記者問。會上,有記者問:當前困難群體“因病致貧、因病返貧”還相對突出,請問解決這一群體的看病難問題,民政部有何舉措?
蔣瑋回應,“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確實是當前社會救助面臨的非常突出的問題,也是當前脫貧攻堅戰中比較艱巨的任務。2016年以來,民政部會同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保監會、扶貧辦等部門開展了廣泛的調研,也深入了解了各地健康扶貧工程實施情況以及我們醫療救助、大病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等政策的落實情況。作為醫療救助的主管部門,民政部指導各地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策部署,積極發揮醫療救助和醫療保險在共同防范“因病致貧、因病返貧”這一突出問題中間的托底保障作用。
蔣瑋指出,下一步,民政部將指導各地以落實剛剛發布的《通知》為主線,重點推動醫療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等制度銜接,合力減輕困難群眾看病就醫負擔。
一是繼續做好資助困難群眾參保工作。在繼續做好資助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要將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也納入資助范圍,確保他們都能夠平等的獲得基本醫療保險的制度覆蓋。
二是提高制度的可及性。民政部門在這方面重點要做的就是加強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一方面就是積極拓展救助對象范圍,從既有的特困人員和低保對象拓展到低收入家庭中間的四類人和因病致貧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因病致貧家庭概念的提出以及把因病致貧的重病患者納入醫療救助,應該說這是對醫療救助制度的重大完善,在救助對象方面是做了非常大的拓展,因為我們每一個家庭當遭遇到這種災難性的醫療支出的時候、當遇到重特大疾病的時候,我們每個家庭可能都會成為潛在的因病致貧家庭,所以這個概念的提出是對醫療救助對象范圍的重大的完善。另一方面,在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方面也是剛剛介紹過的,對不同對象設定不同的救助比例,對同一類對象根據他的費用設定不同的救助比例,就是從突出救助重點對象這個原則出發、這個理念出發,按照分類、分段的原則來設置醫療救助的報銷比例。
三是民政部將會同相關部門積極推動大病保險明確傾斜支付政策。其實在國務院2015年出臺的《全面實施大病保險制度的意見》里面提到,鼓勵地方積極探索對困難群眾給予適當的傾斜政策,但并沒有明確,這個《通知》里面把這個規定更加細化了,明確的提出了怎么實施傾斜性支付政策,就是通過“一降一提一擴”,所謂“一降”,就是要降起付線,因為困難群眾他和普通的居民有收入情況差別,目前應該說大病保險起付線的設定都是以上年城鄉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來作為起付線的,對于困難群眾來說,顯然他的收入是達不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對他來說,如果說他和其他居民同等享有一個起付線的話,他的準入是很難的,什么意思呢?他進入不了大病保險的支付范圍了。所以首先,我們是要把起付線,針對困難群眾要降低,確保他能夠進入大病保險的支付范圍?!耙惶帷?,適當提高在合規范圍內的報銷比例?!耙粩U”要進一步的明確合規醫療費用的報銷范圍。我們在《通知》里面提出了這個工作要求,并且要求各地要將這些傾斜照顧措施納入到當地的大病保險的實施方案里去,要予以量化、予以落實。
四是要規范費用的結算。第一,要指導各地遵循“保險在前、救助在后”的結算順序,區分醫療救助對象不同的就醫情形,規范費用結算工作。之所以提出“保險在前、救助在后”的結算順序,之所以要區分不同的情形來規范結算工作,旨在提升大病保險的資金和醫療救助資金的使用效率,這是推動資金效率的提升。第二,加快推進“一站式”即時結算和信息共享,在發揮兩項制度銜接互補作用的同時,努力讓群眾少跑路就能報銷費用。也就是從便民的角度,方便困難群眾看病就醫。
編輯:楊嵐
關鍵詞:救助 因病 醫療 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