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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貪官花式藏錢術:有人藏煤氣罐 有人埋糞坑中
2月21日出版的《檢察日報》刊文披露山東省招遠市住建局村鎮辦主任張平,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收受他人賄賂高達數百萬元的案例。
值得注意的是,百萬資產并未給張平的生活帶來任何改善,如何“藏錢”反倒成了一個棘手的問題。2014年年初,因擔心自己在銀行的存款太多引關注,張平就分批把錢取了出來,放在自家衛生間吊頂上面。
文章中提到,早在2014年12月,張平就被國家審計署發現存在套取公款的嫌疑。隨后,組織派人找張平談話,但在回答相關工作人員的問題時,張平沒有如實回答,而是企圖蒙混過關。談話后,張平心中仿佛被壓了一塊巨石,考慮再三,先后兩次向單位交回400余萬元。
觀海解局記者發現,近年來媒體曝光了不少貪官的花式藏錢法,但更重要的是,無論他們把錢藏在何處,贓款終逃不出見天光的一天,所涉官員也難逃法網。隨著社會金融體系實名制的日益完善,加之反腐重拳從未停歇,留給貪官腐敗的空間已經越來越小。
藏匿:贓款裹上塑料紙 埋在糞坑中
江蘇省建設廳原廳長徐其耀受賄近400萬元。
徐其耀
為不讓辦案人員找到罪證,他將家中的錢財一部分轉移到其在北京的妻妹處,一部分現金和存折轉移到妻子在徐州的老家。
這些錢有的經層層塑料紙包裝后藏在樹洞內、灰堆內、稻田里、屋頂的瓦下,有的甚至藏在糞坑里。
2001年10月12日,南京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徐其耀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62萬元、美元3.051798萬元;對其犯罪所得人民幣380.55萬元、美元1.5萬元、非法所得人民幣90.2094萬元、美元5.2萬元、港幣1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藏匿:專門租房、買房 金屋藏金
河北省外經貿廳原副廳長李友燦非法索取和收受財物共計4744萬余元。
李友燦特意在北京一處不顯眼的地段買了棟別墅,專門用來藏錢。此外他還專門向下屬機關索取了一輛高爾夫轎車當作運鈔車,最多時,現金分成16個行李箱,用這輛“運鈔車”拉了三趟。最大的享受是把現金一摞摞鋪在地上,數上幾遍,然后“靜靜地欣賞”。
2004年11月29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保定市對河北省原外貿廳副廳長李友燦受賄案公開宣判。
2004年9月10日,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李友燦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006年4月26日,李友燦被執行死刑。
廣東省疾控中心免疫規劃所原所長羅耀星,因收受的贓款太多,放在家里已經堆不下了,于是另外租了一套豪宅來給錢”住"。
這樣既能大大增加”庫容",又能規避風險,為了防止鈔票受潮發霉,他不僅用塑料袋將錢扎成一捆一捆的,還未雨綢繆,在地板上鋪上了防潮紙、干燥劑,但最終近1200萬元仍然發霉。
2006年9月1日,羅耀星因收受疫苗經銷商賄賂1118.5萬元,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50萬元。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貪官 藏錢術 藏煤氣罐 埋糞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