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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旅游局:擬出臺在線旅游監管辦法
在剛剛經歷了2016“史上最強旅游秩序整治風暴”后,一場更大規模的旅游市場“監管革命”即將到來。
《法制日報》記者今天從正在福建廈門召開的2017年全國旅游監管工作研討班上獲悉,今年,國家旅游局在繼續深化導游體制改革的基礎上,將趁熱打鐵、再祭重拳,連續推出:啟動旅行社體制改革、建立旅游企業經營異常名錄、集中摘牌一批不達標星級飯店等十大改革舉措。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當前在線旅游平臺投訴多發的情況,國家旅游局副局長王曉峰在講話中透露,國家旅游局正在研究出臺在線旅游監管辦法,推動OTA(在線旅行社)實施旅游投訴先行賠付機制。
旅游監管“1+3”模式遍地開花
2016年2月,國辦印發《關于加強旅游市場綜合監管的通知》(以下簡稱國辦5號文),首次提出旅游市場綜合監管。對此,王曉峰指出,這是“國務院首次在一個文件里厘清了12個部門旅游市場監管‘責任清單’,進一步明確了政府在綜合監管中的領導責任,進一步強化了旅游主管部門在旅游市場監管中的統籌協調職能?!?/p>
去年2月,國家旅游局正式啟動“全域旅游示范區”創建工作,明確提出鼓勵有條件的創建單位,率先推廣設立綜合性旅游管理機構和旅游警察、旅游法庭、旅游工商分局等“1+3”模式。
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底,全國已有20個省份、155個設區市、188個縣成立了旅游發展委員會;設立旅游警察機構87家,旅游工商分局機構43家,旅游巡回法庭機構118家。
王曉峰指出,各地順應全域旅游戰略的發展要求,綜合公安、工商、審判、調解等職能,把這些專屬職能因地制宜地融入旅游市場秩序整治中,推動行業執法、治安處罰、刑事執法和司法調解在旅游市場治理中的有效統一。
據統計,去年各級旅游警察機構共處理投訴糾紛2970件,刑事處罰158件,行政處罰544件,處理違法人員680人,處罰違法企業691家;各級旅游工商分局共處理投訴舉報1466件,處罰違法企業73家;各級旅游巡回法庭共立案177件,審理138件,結案136件,調解437件,接受咨詢100件,挽回損失237.7萬元。
其中,三亞作為我國首支旅游警察的“誕生地”,充分發揮“1+3”模式在旅游市場監管中的特殊作用,一年多來辦理涉旅刑事案件3宗,刑事拘留10人,辦理涉旅治安案件256起,行政拘留285人,與兩年前相比,三亞旅游市場秩序發生了深刻變化,創造了新形勢下旅游市場治理的新經驗,在全國具有典型意義,值得各地借鑒學習。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旅游 監管 國家旅游局 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