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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考熱度“高燒”不退,如何過好“獨木橋”?
對藝術的理解可謂角度不同,觀點可以不一。不過,在藝術教育的領域來說,有這樣的共識認為,“藝術應當擔負起哺育思想的責任。”藝考,最終考的是對藝術的理解、文化修養以及考生的氣質、內涵。學藝的過程更是一種磨練,它跟青少年的成長息息相關,是自己和自己博弈的過程;同時,它也對家長同樣提出了要求:不能急功近利,注重引導方式。
一直以來,藝考都是招考腐敗的重災區。近年來,雖然多地在統一標準和加強考試現場監督方面進行了不少改革,但藝考招生仍存漏洞。為了能上自己理想的大學,不少考生卯足了勁,也要過這座“獨木橋”。針對正在進行的2017年藝術類專業測試,教育部重申各高校要加強考試安全,嚴格規范管理,加大監督力度,確保藝術類專業考試公平公正。
教育部要求,在藝術類專業考試組織過程中,要嚴格選拔工作責任心強、專業水平高的相關專業領域的教師和專家參加命題、制訂評分標準、測試評價及監督管理等考評工作。要加強對考評人員崗前教育培訓,針對當前考試安全保密的新形勢、新特點以及招生考試的特殊性,開展規范化、專業化的全員業務培訓,強化職業道德和法紀警示教育,增強安全保密意識和遵紀守法意識。教育部要求,要與考評人員簽訂利益關系者回避責任書,凡與考生之間有親屬關系、指導關系及其他利害關系的,考評人員須在考前主動報告并申請回避,一經發現瞞報情況者將取消考評人員資格,所評考生成績無效,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此外,要加強考評人員名單的安全保密,完善評判規則和考評人員組成結構,非筆試考試科目原則上應在考前現場抽簽隨機安排考評人員、考生和考場,不得安排考評人員跨專業評審;校考中校外考評人員所占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四分之一,多地設點組織校考應確保考試組織、評價工作的一致性。嚴禁各招生院校、內設學院(系、部等)及教職工組織或參與考前輔導、應試培訓。教育部強調,對藝術類專業考試中出現的違規行為,將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零容忍,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對查實違規的考生、高校及有關工作人員進行從嚴查處。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
長期以來,藝考都是教育腐敗的重災區。據新華社記者梳理,近3年,各地都有藝考腐敗案件被查處,其中不乏影響惡劣的大案、要案、窩案。比如,2014年,湖北美術學院原黨委書記劉剛獲刑11年,其曾公開在學院行政辦公會上,讓各位領導報出各自的關系考生名單,合謀照顧策略;2015年,北京大學附屬中學音樂教師、樂團指揮羅天如涉招生腐敗,斂財28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2016年,中央民族大學音樂學院原院長孟新洋因在2008年至2014年間幫助13名考生通過音樂學院專業考試,累計受賄123萬元,獲刑5年。
雖然藝考因其特殊性、主觀性,在預防腐敗方面存在一定難度,但絕非束手無策,有觀點認為:參考國考的經驗、借鑒企業反腐的制度、加強對行賄人的懲罰等,都會有一定的效果,在藝考熱度不減的背后,有必要借用外力,對其動一番外科手術。
編輯:梁霄
關鍵詞:藝考 熱度 獨木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