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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商業銀行不為網貸平臺變相背書
商業銀行不為網貸平臺變相背書
銀監會發布網貸資金存管指引,商業銀行作為資金存管人,不對網貸行為提供保證或擔保
為防范P2P網貸資金挪用和卷款跑路風險,2月23日,銀監會正式發布《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下稱《指引》),這意味著網貸行業迎來了繼備案登記之后又一合規細則的最終落地。
《指引》否定了此前征求意見稿中的聯合存管模式。規定商業銀行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并對網貸平臺和商業銀行之間進行風險隔離,明確責任和義務。其中明確要求,網貸平臺作為委托人不得用“存管人”商業銀行做營銷宣傳。銀監會表示,為了《指引》的落實,設置三項保障措施:一是按照“新老劃斷”原則,預留六個月的過渡期安排,為網貸機構備案登記、系統改造等工作留出時間;二是不得變相背書。除必要的披露及監管要求外,網貸機構不得打著存管人的旗號做營銷宣傳。商業銀行作為存管人,不對網絡借貸交易等行為提供擔保,不承擔借貸違約責任;三是平等商定服務費用。商業銀行不得以開展資金存管業務為由捆綁銷售或變相收取不合理費用。
焦點1
聯合存管模式出局,商業銀行成唯一“存管人”
《指引》明確,所謂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是指商業銀行作為存管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履行網絡借貸資金存管專用賬戶的開立與銷戶、資金保管、資金清算、賬務核對、提供信息報告等職責的業務。存管人不對網絡借貸交易行為提供保證或擔保,不承擔借貸違約責任。
解讀:易通貸CEO康文表示,《指引》正式否決了“聯合存管”模式,并對違法違規存管的行為提出了懲戒辦法。同時,明確了商業銀行作為“存管人”的唯一性,強調了銀行不對網絡借貸交易行為提供保證或擔保,不承擔借貸違約責任,有利于打消銀行顧慮,推進存管的普及。
他認為,銀行存管未來會成為合規平臺的標配,但銀行存管只能杜絕平臺“自融”“資金池”等問題,無法彌補風控能力和經營能力的不足,所以即使完成合規的存管,也不代表平臺一定能健康長久地發展下去。
積木盒子CEO謝群表示,P2P網貸行業存在四大風險,即道德風險(欺詐經營等)、流動性風險(只對于資金池模式平臺才會有,投資用戶大量集體提現將可能導致資金池提光)、政策風險和信用風險(借款人不還款)。實現網貸資金存管能夠基本消滅前兩種風險,顯著降低第三種風險,有效保護投資者資金安全,凈化行業亂象,提高行業競爭門檻。
焦點2
網貸機構“見錢不摸錢”,嚴防卷款跑路
對于網貸行業為何實行資金存管,銀監會表示,當前我國網貸行業還處于規范發展初期,一些網貸機構資金缺乏第三方監管,普遍存在設立資金池,侵占或挪用客戶資金的行為,有的甚至卷款跑路,極大損害了投資人利益。銀監會稱,資金存管機制實現了客戶資金與網貸機構自有資金的分賬管理,從物理意義上防止網貸機構非法觸碰客戶資金,確保網貸機構“見錢不摸錢”。
解讀:搜易貸CEO何捷對新京報記者表示,《指引》對存管提出了更明確更嚴格的“禁止動作”,這些規定都防范了資金存管中可能出現的不規范行為,將最大程度上保證存管資金的安全性。
何捷認為,委托人即網貸信息中介機構須滿足的條件也作出了具體指引,已然把存在不良記錄和競爭力不足的企業擋在門外。這都相當于對網絡借貸信息中介平臺進行了一次嚴格篩選。
《指引》還要求網貸信息中介機構需要較高的技術實力保障系統持續開發和安全運營。在何捷看來,對于投資人而言,其意義不僅是資金安全性的加強,更是在選擇平臺時多了一項有價值的重要參考。監管層規范行業發展排除資金安全隱患的決心可見一斑,對于行業長遠發展必然是大利好。
人人貸聯合創始人楊一夫認為,《指引》將有力提升行業的合規水平,從而大幅降低投資者對于合規平臺的甄別篩選成本。
焦點3
平臺不得借銀行宣傳,明確責任打消銀行顧慮
銀監會表示,《指引》明確了網貸資金存管業務各方的職責義務。在數據信息真實性和準確性、營銷宣傳、資金管理運用等方面明確了有關存管人的免責條款,防范商業銀行聲譽風險。《指引》規定,不得變相背書。除必要的披露及監管要求外,網貸機構不得打著存管人的旗號做營銷宣傳。商業銀行作為存管人,不對網絡借貸交易等行為提供擔保,不承擔借貸違約責任。
解讀:此前,網貸行業為增信出現“抱大腿”事件,不過業內人士表示,資金銀行存管不是萬能藥。昨日,民生銀行有關負責人對新京報記者表示,《指引》的正式發布,為網貸機構與商業銀行合作開展網貸資金存管業務提供了政策依據。
該人士稱,《指引》明確界定了存管銀行職責邊界,從機構設置、業務系統、內部管理、支付結算等多個角度對存管銀行提出要求,可能吸引更多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參與到網貸資金存管業務中,從而促進網貸行業乃至普惠金融更好更健康發展。
網利寶CEO趙潤龍認為,銀行不承擔借貸違約責任的“免責”條款,有利于消除銀行方面的顧慮,有望促使更多銀行開展網貸資金存管業務,并加速推動網貸存管的普及進程。
積木盒子CEO謝群稱,上述規定將有效減少當前部分網貸機構利用銀行存管進行過度宣傳和夸大安全性的現象,降低銀行可能面臨的輿論風險,促進投資者對風險進行獨立識別,推進投資者教育。
- 現狀
不足5%平臺上線銀行存管
五大行暫未參與
據網貸之家及盈燦咨詢不完全統計,截至2017年2月23日,共有209家正常運營平臺宣布與銀行簽訂直接存管協議,約占P2P網貸行業正常運營平臺總數量的8.75%。共有118家正常運營平臺與銀行完成直接存管系統對接并上線,約占P2P網貸行業正常運營平臺總數量的4.94%。
人人貸聯合創始人楊一夫分析認為,銀行資金存管對于大多數平臺來說門檻較高,需要具備一定的技術實力、運營能力和相關資質,能夠在整改期限之內落地存管系統的平臺數量有限。隨著《指引》的落地以及網貸《暫行辦法》整改期的結束,優質平臺得以留下,問題平臺將逐漸退出舞臺,促進行業回歸信息中介本質。
據網貸之家及盈燦咨詢不完全統計,截至2月23日,已有民生銀行、江西銀行、徽商銀行、恒豐銀行和華興銀行等33家銀行布局P2P網貸平臺資金直接存管業務。
人人貸與民生銀行合作的銀行資金存管系統于2016年2月上線。在雙方合作的資金存管模式下,人人貸用戶都將開通獨立的民生銀行存管子賬戶,每筆投資行為均需由用戶發起交易指令,銀行按照指令進行資金劃轉。
新京報記者發現,在上述銀行名單中,五大國有商業銀行均未在列,招行、興業銀行等大型全國股份制銀行也未在列。
業內人士表示,一方面是因為五大行和大型股份制商業銀行更看重自己的商譽和品牌,比較謹慎,很多銀行還處于觀望狀態。另一方面,資金存管業務對利潤貢獻并不高,但前期的開發卻需要消費較大的人力物力。
昨日,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肖颯表示,《指引》的出臺對商業銀行是重大利好。預計各地符合條件或者創造條件的商業銀行都會認真考慮這塊市場,尤其是在目前銀行自身競爭激烈的現實下。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銀監會 商業銀行 網貸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