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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種醉駕類型不處罰?交警:不實!你信了就虧大了
最近,微信朋友圈流傳一條題為《公安提醒:六類醉駕可以免除刑事處罰》的圖文消息,被網民們瘋狂轉發,閱讀量突破10萬+。該文稱,2017年1月,浙江、上海、江蘇出臺關于醉駕案件的最新規定,其中六類醉酒駕車情形屬于情節比較輕微,可以免除刑事處罰:挪動車位型、救治病人型、睡覺休息型、隔時醉駕型、尚未駛出型、被醉駕追尾型。對此,江蘇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明確指出,這些多為不實消息,凡是查獲涉嫌醉酒駕駛的,將一律立案偵查;對于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一律移送起訴。
1、所謂的“挪動車位型”
【網傳免罰情形】該類型的司機駕駛車輛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駛,而是為了挪動車位。比如,被告人由他人駕車送回小區停車場,因他人未將車位泊好,被告人挪動車位剮擦別人車輛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發。
【打臉案例】2016年12月2日晚12點半左右,蘇州吳江開發區交警中隊接到報警稱,在運西派出所門口有一輛轎車和一輛出租車發生事故,那輛轎車在挪車過程中撞上一輛正常行駛的出租車。交警趕到后,發現自稱私家車司機的趙某和自稱車上乘客的男子張某身上都散發著濃濃的酒味。經查證,真正駕車人是張某,也就是趙某外甥。二人的體內酒精檢測結果均已達到醉駕標準。隨后,吳江警方以危險駕駛罪對此立案偵查。今年2月17日,二人均已被移送起訴。
2、所謂的“睡覺休息型”
【網傳免罰情形】該類型的司機在行駛一段距離后主動放棄醉駕,靠邊停車睡覺,沒有造成危害。
【打臉案例】2016年9月16日晚,在揚州市江都大橋,江某開車過程中困意上涌,直接將車停在路上睡著了。交警到達現場后,連續敲打窗戶好幾分鐘才把他敲醒。隨后,交警將江某帶到醫院進行血液酒精測試,發現他的酒精含量遠超醉駕標準,隨即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對其立案調查。11月25號,江某被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江都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后被法院判處拘役2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同時,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江某被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申領駕照。
編輯:梁霄
關鍵詞:醉駕 處罰 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