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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施行一周年:法律撐腰 不做“沉默的羔羊”
新華社記者毛一竹、周穎、熊琳
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一周年,這是我國出臺的第一部反家暴法。法律規定,當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時,可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記者在廣州、北京等地采訪了解到,已有不少法院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以法律為武器為弱者“撐腰”。中國裁判文書網的檢索數據顯示,從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全國法院共發出498份裁判文書涉及“人身安全保護令”。
作為一部年輕的法律,反家暴法也面臨受害人“羞于啟齒”、舉證難、認定難等問題,尚需社會各界達成共識,齊心協力,對暴力說不。
面對暴力勇敢說不 一年498份裁判文書涉保護令
譚女士與王先生結婚一年后,王先生所在單位進行公租房改革,分得一套兩居室的房子。本該和和美美過日子,可沒想到,王先生總是懷疑譚女士貪圖他的房子,又懷疑譚女士有外遇。二人經常吵架,越吵越激烈,王先生不時動手毆打譚女士。
不堪忍受的譚女士終于選擇報警,后又到法院起訴離婚。沒有其他住所的譚女士擔心離婚期間再次遭到暴力,于是向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申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并提交了醫院的相關證明。法院調取公安機關的詢問筆錄、傷情鑒定意見書后,認定了家庭暴力的事實,發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反家暴法施行后的最大亮點。保護令一旦發出,被申請人就被禁止毆打、威脅申請人或申請人的子女及特定親屬,同樣被禁止的行為還包括騷擾、跟蹤等,大大提升了司法干預家庭暴力的力度,不少受害者從忍氣吞聲開始勇敢說不。
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檢索發現,從2016年3月1日反家暴法施行至2017年2月28日,全國法院共發出498份裁判文書涉及“人身安全保護令”。
過去一年,代理了4起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的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陳蕊伶認為,以往由于缺乏法律依據,公安難以介入、法院難以裁判,家庭暴力處于誰都不愛管的灰色地帶。而現在,被暴力侵害的弱者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權利。
在廣東省東莞市鵬星社會工作服務社社工楊暖榆看來,新法施行讓婦女的維權意識明顯提升。2015年,她所在的社工服務點,家暴求助個案占總數的13%,2016年這項數據上升到25%。有的婦女從過去不敢救助、不知道如何求助,漸漸明白可以找社工、婦聯等部門維護自身權益。
編輯:梁霄
關鍵詞:反家暴法 施行 一周年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