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專題>2017全國兩會專題報道>本網原創 本網原創
楊松委員建言民族地區脫貧 因地制宜推進易地扶貧搬遷實施
人民政協網北京3月7日電(記者 毛麗萍)國家《“十三五”時期易地搬遷工作方案》提出,用5年時間,對“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地方的1000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實施易地扶貧搬遷。2016年,我國實現易地扶貧搬遷超過240萬。為了解易地扶貧搬遷工作進行情況,去年,全國政協調研組赴廣西、甘肅和云南等少數民族聚居區,就集中連片特困地區貧困人口易地搬遷進展情況開展調研,全國政協委員楊松參加了此次調研,另外他還到湖北、重慶武陵山區部分地區進行了調研。
網絡圖片
“我們在調研中了解到,易地扶貧搬遷項目落實用地指標后才能開工、融資,工程周期一般為2到3年,這其中用地申報獲批一般需要6至10個月,計劃推進及資金下達與考核驗收都在同一年份進行,而易地搬遷扶貧考核主要看進度和是否搬遷入戶、脫貧銷號,勢必造成當年的搬遷任務無法在年底完成。”楊松說,“有的地方想搶時間盡早開工,先用后報、邊用邊報,又導致不能按照國家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在對易地搬遷戶的反映調查中,農民對未列入搬遷計劃或雖屬同步搬遷戶,但與建檔立卡戶享受政策差異過大表示心理失衡。建檔立卡戶享受建(購)房補助人均約2.4萬元及貼息長期貸款,同步搬遷中央無專項補助,少數未列入計劃但不宜留在原地,不得不隨遷的農戶無任何補助,造成地方壓力大。另外,根據國家《“十三五”時期易地搬遷工作方案》規定,中央補助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均住房建設面積不超過25平方米,一些地方以此為由,對超標建房戶取消住房補助,這樣帶來有些貧困戶寧可不搬,對他們來說這個面積標準不能滿足他們生產生活習慣和實際需求。許多地區農民建房考慮不僅是住房,還包括手工作坊、家庭旅游、庭院經濟用房和生產生活共同庫房。搬遷戶希望通過國家政策適當貸款加上自己努力,允許把房子一次性建得更大些,否則后續建房會增加更多成本。后續發展能力弱也是非常突出的問題,搬遷戶普遍要求保留原有承包地。
為此,楊松建議:抓緊出臺易地扶貧搬遷工作考核驗收辦法,既明確統一的驗收標準,又從各地區實際出發,給予地方政府和農民一定自主權,提前下達搬遷任務和資金,確保各地到2020年底完成搬遷任務并通過考核驗收。明確和細化融資資金還貸來源,支持地方投融資主體還貸。
針對易地扶貧搬遷項目設立專項用地指標。鼓勵各級干部結合實際創造性開展工作,并給予容錯和糾錯空間,允許地方將地方政府債務、專項建設基金和長期低息貸款用于土地征用。放寬先行用地政策,允許“先用后報,邊用邊報”,提高工作效率。參照棚戶區改造項目標準,在國家層面出臺減免稅費政策,支持地方制定稅費減免措施。通過加大轉移支付力度等方式,對民主地區同步搬遷戶給予適當補助。
在守住中央建房補助標準的基礎上,可根據各地實際經濟能力,允許搬遷群眾通過適當承擔搬遷費用或出工出力等方式改善自身生活處境。兼顧農村群眾生產生活的習慣和下一步發展的需求,允許有能力的搬遷群眾一次性建成住房避免多期投資而增加建房成本。同時,要重視保留民族歷史和區域特色,防止千村、千房一面。
后續發展是檢驗易地扶貧搬遷成敗的關鍵。各地要針對性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積極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搭建全國性特色農業公共服務網和展示交易網(平臺)。實行戶籍管理“過渡期”辦法,即搬遷群眾戶籍保留在原住地,在遷入地辦理“臨時戶籍”,原有宅基地使用權及耕地、林地等承包經營權一定時期保持不變、其他社會事務全部由遷入地管理。過渡期長短暫不劃定,待時機成熟后戶籍管理整理移交遷入地。
編輯:李晨陽
關鍵詞:搬遷 易地 扶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