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社情·民意>你言我語 你言我語
部分“打野直播”活動涉嫌違法 國家林業局:嚴打
- 焦點
“打野主播”是否涉嫌違法?
獵捕三有保護動物達一定數量,獵捕者要擔刑責
新京報記者觀察到,“打野直播”中至少出現了使用電子誘捕裝置、獵套、獵夾、夜間照明行獵、搗毀巢穴等獵捕方式,且有主播并未持有相關狩獵證。捕捉的動物中,也不乏三有保護動物。
對此,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表示,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電子誘捕器等捕獵工具被明確禁止。其次,獵捕三有保護動物達到一定數量,獵捕者要承擔刑事責任。此外,對于非國家保護動物,個人也需獲得相關的狩獵證才能進行獵捕。如果違反這些規定,那么打野者涉嫌違法。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韓驍律師提到,竹鼠是較為珍稀的野生動物,《野生動物保護法》第26條規定“不得虐待動物”,因此應追究虐待竹鼠的“打野主播”的責任。其次,直播虐待行為明顯存在牟利性質,屬于違法所得,應當予以收繳。此外,獵捕保護動物數量到了一定程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常紀文認為,此類打野直播應該終止。“不止是對國家保護動物或者三有保護動物,就算是一般動物,從道德上來說都不對,這是一種非常殘忍的行為。”他說,根據具體情況,此類直播還可能觸犯教唆罪。“直播過程就是一個教唆的過程,教人怎么獵捕,如果確實用禁止工具獵捕達到一定標準、觸犯相關法律,屬于犯罪。”
編輯:梁霄
關鍵詞:直播 國家林業局 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