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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保險消費提示:“三根據” “四看清” “五記得”
零售電商投訴最多
其中,2016年零售電商類投訴占全部投訴64.20%(網絡購物52.54%、跨境電商11.52%、微商0.14%)比例最高,生活服務O2O緊隨其后,占據21.19%,互聯網金融占7.62%,物流快遞占3.11%,B2B網絡貿易領域投訴占0.12%,其他(如網絡傳銷、網絡詐騙、網絡集資洗錢等)為3.76%。
發貨問題、物流問題、客戶服務、退款問題、退換貨難、虛假促銷、商品質量、疑似售假、貨不對板、信息泄露,為“2016年度全國零售電商十大被投訴熱點問題”。
據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此前對1000位用戶在線調查顯示,21.7%的用戶曾因網購、論壇、微信等遭遇過信息泄露,并且11.2%的用戶接到過疑似詐騙的電話;56.8%的用戶表示對互聯網信息安全擔憂,并會對需要填寫個人信息的互聯網游戲注冊等保留一定的戒心,而仍有43.2%的用戶認為互聯網信息泄露與個人無關,不太關注。
誰該為用戶信息安全負責?
近年來互聯網/電商行業“泄密”事件頻頻出現,典型事件包括:5173中國網絡服務網數次被“盜錢”、當當網多次用戶賬戶遭盜刷、“1號店”員工內外勾結泄露客戶信息、支付寶漏洞致用戶信息泄露以及如家和七天開房信息泄密、騰訊7000多萬QQ群遭泄露、攜程技術漏洞導致用戶個人信息和銀行卡信息等泄露、微信朋友圈小游戲竊取用戶信息等。
究竟誰該為用戶信息安全負責?廣州金鵬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詹朝霞認為,違法成本低,法律監管缺失是“泄密”事件再三出現的一個原因,從法律層面來看,各類服務提供商,基于提供服務所采集的用戶信息數據,具有嚴格保密的法律義務,類似的規定見于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中,雖然規定不少,但違法成本極低。法律監管的缺失是類似事件不斷發生的一個原因。行政主管部門應該形成聯動機制,對泄露用戶信息的行為甚至是“出賣”用戶信息的行為進行狠狠打擊,還消費者以安全和放心。
浙江澤大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勇勇認為,因商家過失導致消費者經濟損失的理應賠償?!断M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經營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丟失。
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信息泄露、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另外,《網絡交易管理辦法》也有相同的規定。如果由于經營者的過失,導致消費者經濟損失的,理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編輯:梁霄
關鍵詞:保險 消費 提示 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