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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保護兩會期間引熱議
“這個裁決結果在意料之中,對中國電視綜藝節目的模式保護劃定了一條清晰的界線,具有深遠的歷史意義。”目前我國在文化行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薄現象尤為突出,甚至出現過相關制作方稱“如果電視音樂類節目每首歌都要獲得詞曲作者的授權,將是對上述節目的毀滅性打擊”的言論。音樂侵權現象泛濫、音樂版權保護不力等問題凸顯……音樂領域出現的嚴峻問題,為此,中國文聯副主席、全國政協委員徐沛東呼吁,期待盡快給音樂立法。
徐沛東對音樂一往情深,他認為,音樂是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精神文化產品。音樂產業因其產業鏈長、相關聯產業多、滲透力強,在文化產業中居于重要地位,發展空間和市場潛力巨大。
徐沛東調研發現:中國音樂產業發展音樂侵權現象泛濫、音樂版權保護不力是制約音樂產業發展的首要問題。無論從立法、司法、行政還是價值觀角度,樹立尊重他人智力成果的理念,構建鼓勵和支持創新的機制,保護版權人的權益,都是支撐音樂產業良性、健康、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
此外,現代音樂產業體系存在不完備問題。近年來,音樂產業領域的投融資活動較為活躍,但成功的商業模式和案例乏善可陳。在音樂知識產權保護不力的背景下,音樂企業的“資產評估”信用及“投資風險防控”的不足仍然是影響音樂產業投融資活動的主要障礙。與此同時,音樂創作、演出、制作、出版以及音樂衍生產品等縱向產業鏈各環節之間,以及音樂與影視、互聯網、音樂裝備和音樂科技等產業因素的橫向融合上,還存在許多壁壘,音樂產業鏈上下游相互呼應、各環節要素相互支撐的音樂產業綜合體系也遠未形成,成為制約音樂產業健康快速發展的主要問題之一。
“健全版權保護的法律法規、加大打擊盜版的力度,一直是音樂界與法律界人士共同努力的目標。制定《音樂產業促進法》是有效改善音樂產業環境、促進音樂產業良性發展的必經之路,也是保護音樂版權的根本保證。”
徐沛東呼吁盡快制定《音樂產業促進法》。他建議完善音樂版權保護體系、加大版權保護力度。“有法可依”是“完善法制”、完善音樂版權保護體系的第一步。在制定音樂產業促進法中,不僅要填補現有音樂版權保護法律法規上的漏洞,完善建立音樂版權注冊平臺、明確音樂著作權人的權益范圍和歸屬等;還應該加大音樂侵權的違法處罰力度。
此外,要促進音樂產業資本的發展、建立完備的現代音樂產業體系。產業資本的活躍和產業體系的完備是現代音樂產業健康、快速發展的基礎。通過制定音樂產業促進法,搭建音樂產業授信與統貸平臺、建立音樂企業無形資產評估體系,創新音樂文化金融服務平臺;以打造優質音樂產品為核心目標,引導更多產業資本和政府財政引向優質精品項目、高素質專業人才教育、音樂原創和消費市場培育等領域。通過打通音樂創作、演出、錄制、出版、發行、進出口、版權交易、教育培訓、音樂衍生產品等縱向產業鏈,連接音樂與廣播、影視、動漫、游戲、網絡、硬件播放設備、樂器生產等橫向產業鏈,基本形成完備的現代音樂產業綜合體系。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音樂 版權 知識產權 產業 保護